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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科技3个月滚动持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4-30
						新华鑫科技3个月滚动持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鑫科技3个月滚动持有灵活配置混合A)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29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新华鑫科技3个月滚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2200动持有灵活配置混合新华鑫科技3个月滚下属基金简称动持有灵活配置混下属基金代码012200
    合 A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05-26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3个月滚动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持有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9-03
    基金经理王永明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1998-04-01
    注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精选科技主题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在投资目标控制基金资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投资范围票”)、股指期货、债券(国债、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0-95%,科技主题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
    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主要投资策略
    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等。
    中证科技1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
    3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风险收益特征
    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0.00%其他资产
    9.78%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0.22%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20.00%
    10.00%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202120222023
    净值增长率15.96%‐33.18%‐4.49%
    业绩基准收益率5.27%‐17.96%‐1.66%
    注:1、本基金于2021年5月26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M<200 万元 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N<180 天 0.50%
    赎回费 180 天≤N<730 天 0.25%
    N≥730 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0-50%。因此,国内和港股通标的
    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2)汇率风险。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包括:
    1)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5)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6)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将承担科创板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以下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
    2)流动性风险。
    3)集中投资风险。
    4)退市风险。
    5)股价波动风险。
    6)集中度风险。
    7)系统性风险。
    8)政策风险。
    (7)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9)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提出赎回申请,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故投资者将面临在运作期到期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运作期到期日以至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同时考虑到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3个月。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