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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4-04-30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24年1月3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0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I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其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具有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II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III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的募集..............................................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九、基金的投资..............................................45
    十、基金的财产..............................................5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59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6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73
    十六、侧袋机制..............................................81
    十七、风险揭示..............................................8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2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3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4
    二十四、备查文件..........................................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或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5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57、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8、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9、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为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
    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3、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
    6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2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10内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3、5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839号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联系电话:010-89620088
    联系人:何纬
    股权结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嘉兴宸泰资
    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3%;嘉兴舜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4%;嘉兴祺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4%;嘉兴昱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4.4%;嘉兴崇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奕伦先生:董事长、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学士学位。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景阳布依族乡人民政府见习团委副书记,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员,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领域投资高级经理、总监,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金志刚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金融 EMBA。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副总经理兼公募事业部负责人。
    李红女士: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金融学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太平洋产险总公司计划财务部预算处负责人,太平洋产险内蒙古分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太平洋产险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处处长,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兼运营部副总经理,太平洋香港投资公司董事。
    陈玉宇先生: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经济政策研究所所长,兼任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陈玉宇先生曾任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
    罗玉成先生: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学士。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总裁、兼任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罗玉成先生曾任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公司财务经理、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公司莫斯科代表处首席贸易代表、多伦多永道会计公司高
    级审计员、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等职务。
    杨东先生: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处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工信部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区块链专委会常务委员、
    教育部创新创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
    家委员、公安部第六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
    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东先生曾任商务部中日法律交流项目办公室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职工监事
    庞水珍女士:职工监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负责人。曾任北京佑瑞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历任泰康资产集中交易室固定收益交易员、
    9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募事业部集中交易室负责人等职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金志刚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济学硕士、金融 EMBA。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
    益投资中心负责人、副总经理兼公募事业部负责人。
    吴辉先生:副总经理、市场部负责人、上海分公司负责人,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营业部交易部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郑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销售总部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部负责人等职务。
    陈玮光先生: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应用经济学博士。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科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投资者调查中心副总监,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扶贫),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一部、办公室、会员管理部主任,中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合规负责人兼公募事业部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等职务。
    朱伟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负责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曾任华夏银行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华夏银行电子银行部部门经理,恒丰银行移动金融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及 BBC 支持部业务分析及开发总监、部门负责人,公募首席信息官兼公募事业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等职务。
    苏小娅女士:风控负责人、风险控制部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际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法律专员,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北京天和思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筹备组组长,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等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蒋利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民经济学硕士。2008年7月加入泰
    10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康资产,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4年11月加入泰康公募,担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现任泰康基金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2015年6月19日至今担任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23日-2020年1月6日担任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8日-2016年12月27日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3日至今担任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30日-2019年5月9日担任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
    8日-2020年3月26日担任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
    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13日-2023年6月9日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24日-2020年1月14日担任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1日担任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20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7日至今担任泰康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2日至今担任泰康浩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金志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同上。
    桂跃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人。2015年8月加入泰康公募,担任公募事业部权益投资负责人。现任泰康基金权益投资部负责人。2015年12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8日-2020年9月22日担任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0日-2020年7月2日担任
    11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3日-2020年1月10日担任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19日-2020年1月10日担任泰康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5月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13日-
    2020年7月24日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23日至今担任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20日-2023年2月7日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14日至今担任泰康蓝筹优势一年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22日至今担任泰康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14日至今担任泰康鼎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任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工程师,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等职务。
    蒋利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2008年7月加入泰康资产,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4年11月加入泰康公募,担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现任泰康基金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2015年6月
    19日至今担任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23日-2020年1月6日担任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8日-2016年12月27日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2月3日至今担任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6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30日-2019年5月9日担任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8日-2020年3月26日担任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13日-2023年6月9日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24日-2020年1月14日担任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1日担任泰
    1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20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7日至今担任泰康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2日至今担任泰康浩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苏小娅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简历同上。
    庞水珍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集中交易室负责人,简历同上。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部门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管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15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部分组成。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情况
    处理制度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投资决策业务
    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公司交易业务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公司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投资指令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4)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
    16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有相应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信息
    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5)信息技术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该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需经过需求部门、使用部门和合规部门等审批通过。
    (6)会计核算
    公司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开展监察稽核和合规管理工作,对督察长负责。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和合规管理人员,严格监察稽核和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和合规管理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7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 5 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110284.83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7.88%,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4.9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
    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214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
    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18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保险资金托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
    证试点存托人、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22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推出“招商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服务更佳、科技更强、协同更好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得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营”“大观投研”“见微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内各类奖项荣誉。2016年5月“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7月荣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2016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5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2018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获国际
    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获2018东方财富
    19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
    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
    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
    6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募基金英
    华奖“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
    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奖项;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
    2023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2022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年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年
    9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25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2023年12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2023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
    2012年6月起历任本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年4月18日起全
    面主持本行工作,2022年5月19日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年6月15日起任本行行长。兼任本行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
    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
    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彭家文先生,本行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9月加入本行,历任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郑州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本行行长助理,202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本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
    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
    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
    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374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21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
    2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
    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
    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
    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2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10内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3层、5层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89620100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89620091
    网站:www.tkfunds.com.cn
    (2)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申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newtrade.tkfunds.com.cn/
    APP: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tkfunds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10内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89620077
    25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陈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负责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999
    传真:010-57763599
    联系人:张萱
    经办律师:李晗、张萱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贾君宇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五)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贾君宇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26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24年1月3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0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具体发售时间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信息。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程序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人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人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
    27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4、认购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认购费用
    28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的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种类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非养老金客户
    100 万≤ M<500 万 0.30%
    认购费率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M<100 万 0.18%养老金客户
    100 万≤ M<500 万 0.09%
    认购费率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1)M 为认购金额;
    (2)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6、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9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45.36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0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
    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3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1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当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3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的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种类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非养老金客户
    100 万≤ M<500 万 0.40%
    申购费率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M<100 万 0.24%养老金客户
    100 万≤ M<500 万 0.12%
    申购费率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1)M 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5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1)A 类基金份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0%)=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00=47241.11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47241.11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 份 C 类基金份额。
    36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赎回金额的计算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持有时间赎回费率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1.50%
    赎回费率 7日≤Y<30日 0.10% Y≥7日 0.00%
    赎回费率 Y≥30 日 0.00%
    注: Y为持有期限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5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1%=1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12.50=12487.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15 天,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87.50 元。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 天,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0×1.2500=1250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1.50%=1875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187500=123125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00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5 天,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 312500元。
    37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无需就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调整事项进行公告。
    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在对
    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受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进行证券/
    期货交易或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38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10、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交易的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7项、第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9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9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进行证券/
    期货交易或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
    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交易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40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出现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为此单个持有人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能够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此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此单个持有人其余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认,则应先将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予以确认后,将其未被确认的赎回申请与此单个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一并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1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按照“(2)部分延期赎回”进行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其它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律法规且根据登记机构的规定需要办理非交易过户的情形。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4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司法强制赎回)。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基金份额的质押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4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十)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4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配置大类资产和精选投资标的,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投资者提供稳健的长期投资工具。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 ETF。不包括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基金)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2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
    混合型基金,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或者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季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45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投资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纳入投资范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配置大类资产和精选投资标的,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在具体投资上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获取平稳收益,并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增强回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在大类资产配置上的投资研究优势,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全面评估证券市场当期的投资环境,并对可以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进行分析与预测。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基金在权益类资产与固定收益类资产上的战略配置比例,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
    1、经济情景分析
    本基金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多年来在宏观经济分析上的丰富经验和积累,通过基金管理人自身研发构建的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分析体系(FIFAM 系统)和权益投
    资决策分析体系(MVPCT 系统)定期评估宏观经济和投资环境,并对全球及国内经济发展进行评估和展望。在此基础上,判断未来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预测关键经济变量。
    (1)FIFAM 系统
    FIFAM 系统(定息投资因素分析模型)是基金管理人在多年固定收益研究投
    资的基础上,总结构建的一套涵盖宏观经济、利率产品、信用产品的全面、系统的固定收益投资分析框架。该系统从经济基本面、政策面、估值水平、资金面、技术面等角度全面分析利率市场环境,通过对宏观信用周期、行业信用、估值、个体信用等方面多层次跟踪信用市场状况,从而形成对固定收益市场走势的判断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预期。经过多年投资实践检验,该系统已成为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久期及信用水平的决策依据,是基金管理人大类资产配置的
    46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稳定决策系统之一。
    (2)MVPCT 系统
    MVPCT 系统是基金管理人在多年股票研究投资的基础上,构建的一套全面、系统的权益类资产分析框架。该系统从宏观经济、估值水平、国家政策、资金面以及技术面等五个角度全面分析权益市场环境,形成对下一阶段股市走势的判断,其量化打分结果作为基金管理人权益类资产仓位水平的决策依据。目前,该系统已成为大类资产配置的稳定决策系统之一。
    2、类别资产收益风险预期
    针对宏观经济未来的预期情景,分别预测股票和债券类资产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并对每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将每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目前的市场情况进行对比,揭示未来收益可能发生的结构性变化,并对这一变化进行评估。
    3、数量模型优化
    运用基金管理人配置模型数量分析模块,根据股票和债券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进行资产配置比例的优化,得到股票和债券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4、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结合上述步骤中的分析结果,拟定资产配置方案。
    (二)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本基金还通过市场上不同期限品种交易量的变化来分析市场在期限上的投资偏好,并结合对利率走势的判断选择合适久期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对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检验和情景测试,并综合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及其发展趋
    47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势的判断,从而在子弹型、杠铃型或阶梯型配置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动态调整。其中,子弹型策略是将偿还期限高度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的某一点;杠铃型策略是将偿还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两端;而阶梯型策略是每类期限债券所占的比重基本一致。在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子弹型配置;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型配置;在预期收益率曲线平移时,则采用阶梯型配置。
    3、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这样可同时获得该债券持有期的稳定的票息收入以及收益率下降带来的价差收入;即使收
    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4、息差策略
    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通过采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可以将正回购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基投资的收益。
    5、信用策略
    发债主体的资信状况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动将直接决定信用债的收益率水平。本基金将利用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债券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估,分析违约风险以及合理信用利差水平,识别投资价值。
    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发债主体的行业发展前景、市场地位、公司治理、财务质
    量(主要是财务指标分析,包括资产负债水平、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等)、融资目的等要素,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本基金还将定期对上述指标进行更新,及时识别发债主体信用状况的变化,从而调整信用等级,对债券重新定价。本基金还将关注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动趋势,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判断结合对信用债在不同市场中的供需状况、市场容量、债券结构和流动性因素的分析,形成信用利差曲线变动趋势的合理预测,确定信用债整体和分行业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所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机构外部评级需在 AA+以上(含 AA+),此处信用评级机构为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且不包括
    48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外评级机构和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 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如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评级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调整。
    6、个券精选策略
    根据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信息对债券发行人主体进行评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主要是债券担保状况)对债券进行评级。根据信用债的评级,给予相应的信用风险溢价,与市场上的信用利差进行对比,发掘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7、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
    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20%。如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调整。
    8、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本基金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和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等要素,确定投资决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防范流动性风险。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49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
    质量、支持资产的现金流变动情况以及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因素,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通过信用分析和流动性管理,辅以量化模型分析,精选那些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四)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本基金在股票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投资者情绪、认知等决策因素的影响,将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和股价的增长类因素、估值类因素、盈利类因素、财务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同时结合量化分析方法,精选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增长潜力、估值合理的国内 A 股及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的港股投资标的股票,以此构建股票组合。本基金通过对国内 A 股和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跨市场投资,来达到分散投资风险、增强基金整体收益的目的。
    1、增长因素分析首先,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因素,并参考国家统计局的“中国行业企业景气指数”,对各行业的景气状况进行比较分析。评估产业链对各细分子行业财富效应和替代效应的影响,重点选择处于行业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细分子行业。其次,主要考虑上市公司盈利的历史及将来预期的增长率。此因素不仅含有公司的历史盈利增长能力,也包含了市场预期的将来盈利增长能力。
    此盈利因素组的因子有销售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增长率等。
    2、估值水平分析
    本基金根据一系列历史和预期的财务指标,结合定性方法,分析公司盈利稳固性,判断相对投资价值。主要指标包括:EV/EBITDA、EV/Sales、P/E、P/B、P/RNAV、股息率等,在全市场范围内选择增长与估值性价比最好的公司。
    3、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是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及盈利方面的能力,此因素是对估值因素的重要补充,因为市场通常会对盈利能力强弱不同的公司给予不同的估值,在盈利能力因素组中的因子有净资产回报率(ROE),资本投资回报率(ROIC)等因素。
    50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财务风险分析
    考虑此因素可以在市场极端的情况下,寻找安全边际,有效地避免高风险投资,此因素组中的因子有净资产负债率(Dt/Eq),总资产负债率(Dt/A)等因素。
    5、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五)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以固定收益资产投资为主的基础上,适度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以增强整体收益。在港股通投资标的的筛选上,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 A 股市场估值合理、具备优质成长性、注重现金分红的股票进行长期投资。股票筛选的方法上,将以基本面研究为基础,辅以量化分析,以更深入、更全面的挖掘优质标的。
    (六)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在基金投资上,本基金可投资全市场的股票 ETF 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和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或者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季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对于股票 ETF,由于具有高透明度、风格明确、费用低等多项优势,本基金将首先结合基金管理人对市场结构走势的判断,将适合当前市场的、已开发成基金的指数产品筛选出来。当同一标的指数被不同基金管理人开发出多只被动基金时,本基金将综合比较各只基金的基金规模、跟踪误差、费率设置、持有人结构、交易方式(申购赎回或场内交易)等,选择优质的指数基金进行投资。
    对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和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
    51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合型基金,本基金将通过基金评价研究机构推荐、量化指标筛选打分等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初步分析,获得候选基金池。在候选基金池范围内,从多维度对待选投资标的进行定性分析,并做出最终的投资决策。
    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配置策略;
    2、行业配置或轮动策略;
    3、选股逻辑;
    4、风险控制策略。
    (八)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1、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冲风险。本基金将根据对债券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分析,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发挥国债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较好的特点,灵活运用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收益率曲线平坦、陡峭等形态变化的风险、对冲关键
    期限利率波动的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2、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新品种、新交易形式、新衍生品将增加投资盈利模式,本基金将密切跟踪新品种及相关衍生品发展动向。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新品种或
    5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衍生品,如利率远期、利率期货等,本基金将遵循届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谨慎地进行投资。
    (四)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2%+恒生
    指数收益率*3%+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沪深300指数”和“恒生指数”收益率分别作为债券资产、国内股票类资产和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在内的
    比较基准,并将权重确定为80%、12%和3%。鉴于上述指数的权威性、代表性,以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更科学客观的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范围涉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特定范围内的港股市场,即本基金是一只涉及跨境证券投资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港股通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
    产、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
    5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产的2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应计入权益类资
    产的混合型基金,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或者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季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2)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上述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
    场的股票型 ETF;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单只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不
    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该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基金份额,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基金份额,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
    定的比例限制;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5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含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动受限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55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用衍生品;
    (19)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中所对应受保护债
    券面值的100%;
    (2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8)、(19)、(20)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内进行调整。
    除上述第(3)、(5)、(16)、(17)、(18)、(19)、(2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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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57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8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
    证券投资基金、信用衍生品、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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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
    荐估值全价,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建议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
    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4)基金以估值品种的估值全价作为估值的依据,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涉税处理。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涉税处理。
    (4)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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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信用衍生品估值方法
    信用衍生品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价格进行估值,但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估值责任不因委托责任而免除。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7、港股通投资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在港交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港币等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基金估值方法
    (1)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本基金投资于上市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1)投资 ETF 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2)投资境内上市的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3)投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基金的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3)若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
    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1)按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
    61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2)按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若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
    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条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如果未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对基金中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方法进行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对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估值,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1、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6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造成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6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相应类别基金份额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6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65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存款银
    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或虽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正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66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67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68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信用衍生品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1、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12、因投资相关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
    69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基金份额
    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0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3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但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71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7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7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7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75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76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新增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5)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及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26)基金份额的拆分;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77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11、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12、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的信息。
    13、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的情况。
    14、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5、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6、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
    78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
    基金应当在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详细披露信用衍生品的
    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况等,并充分揭示投资信用衍生品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标及策略。
    18、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包括:
    (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
    理费、托管费等,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4)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以及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1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媒介中选择披露本基金信息的媒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79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80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六、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各类别
    份额为基础,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侧袋账户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换等相关业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3、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申购赎回的具体事项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81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特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七)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八)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各类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应同时注明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对侧袋机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侧袋机制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届时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8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七、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
    有的投资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1、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
    (2)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规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8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a.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b.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
    85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3、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4、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虽然基金管理人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
    证券的发行条款、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支持资产的现金流变动情
    况以及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因素,但本基金仍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各种风险。
    (3)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
    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
    86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
    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其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股价波动风险
    87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运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其他风险
    88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境外企业风险。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其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存托凭证特别风险。存托凭证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但持有人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8)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具有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本基金还需承担所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用等,承担的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本基金可投资于封闭式基金,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赎回,在本基金面临大规模赎回时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单个交易日赎回某只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9)《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5、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89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
    况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策略、证券期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评级标准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结果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
    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独立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或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作出的概括性描述。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者应在
    90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随时关注本基金风险等级的相关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91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9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9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5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96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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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98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99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00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经履行适当程序,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101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10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10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选择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为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会议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以会议通知载明的有效方式向会议召集人提交相应有效的表决票或授权委托书。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0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05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106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107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8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109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按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110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11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证券市场
    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
    基金(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基金)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2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
    混合型基金,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
    11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或者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季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投资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纳入投资范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
    产、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
    资产的2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应计入权益类资
    产的混合型基金,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或者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季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2)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上述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
    场的股票型ETF;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单只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不超
    11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该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基金份额,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基金份额,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
    定的比例限制;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
    11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含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动受限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用衍生品;
    (19)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中所对应受保护债
    券面值的100%;
    (2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8)、(19)、(20)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内进行调整。
    除上述第(3)、(5)、(16)、(17)、(18)、(19)、(2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5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限制(18)、(19)、(20)项规定投资比例
    116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内进行调整。
    除上述投资限制第(3)、(5)、(16)、(17)、(18)、(19)、(2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
    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
    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责任。如管理人对选择存款银行存在过错的,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117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
    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
    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
    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
    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
    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
    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
    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
    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
    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18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
    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
    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3)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基金托管人于每季度向存款银行发起查询查复,存款银行应按照人行查询查复的有关时限要求及时回复。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督促存款银行及时回复查询查复。因存款银行未及时回复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119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到期兑付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
    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120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对手。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1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121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基金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2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如本基金拟通过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投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负责选择销售机构,并确保在销售机构预留的备案回款账户为本基金托管账户。
    (八)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信用衍生品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价格、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对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监督,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二)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12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12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125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托管账户名称应为“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26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市场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市场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3.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最低期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127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造成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如有),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有)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鉴于本基金允许投资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根据已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进行估值。如因基金管理人的份额净值错误或无法于约定时间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导致的估值错误,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128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日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
    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129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按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130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账单服务
    1、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热线电话提供账户自助查询服务。
    2、基金管理人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等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在线客服订制账单服务。
    3、提示: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
    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二)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短信服务,包括:基金份额净值、交易确认、对账单等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在线客服订制短信服务。
    (三)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四)电子化交易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
    131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包含:
    1、网上交易
    个人投资者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网址:https://newtrade.tkfunds.com.cn/。
    2、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交易
    操作简单、应用灵活,投资者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 App Store、手机应用市场等搜索下载。
    3、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绑定基金账号后,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微信号:tkfunds。
    (五)咨询服务
    1、呼叫中心
    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传真:010-89620100。
    2、在线客服
    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点击“在线客服”,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或可点击“转人工客服”获得服务订制/取消、账户查询等专项人工服务。
    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周一到周五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站和电子信箱
    网址:www.tk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tkfunds.cn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联系
    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3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予以公告。
    13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kfunds.com.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134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基
    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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