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A)更新(图数据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3-03-29
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3月27日
送出日期:2023年3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基金简称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基金代码870015
下属基金简称 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 A 下属基金代码 872015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东)有限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4-28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4-28
基金经理黄静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7-06-28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集合计划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重投资目标点投资中短债主题证券,力争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含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
投资范围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的主体、债项或担保方信用等级评级
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A-1。
本集合计划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1/5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其中投资
于中短债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集合计划所指的中短债主题证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含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政策性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
例要求发生变更,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l、资产配置策略;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3、信用债投资策
主要投资策略略;4、回购策略;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集合产品),属于公开募风险收益特征集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0.27%其他资产
0.58%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9.15%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2/5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0.50%
0.00%
-0.50%
-1.00%
202020212022
净值增长率1.40%3.31%2.17%
业绩基准收益率-0.42%3.37%2.49%
注:本集合计划于2020年4月28日合同变更生效,本集合计划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0.4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 500 万元 0.3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 7日 1.50%
赎回费 7日 ≤ N < 30日 0.10%
N ≥ 30日 0.00%
注: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用由集合计划申购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赎回。本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7日、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30%
托管费0.05%
3/5销售服务费0.00%
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具有详见本集合计划的招募其他费用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注: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衍生品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等;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还面临以下特有风险:
(1)推广期及开放期本集合计划达到一定规模时,管理人有权停止认/申购。投资者可能面临因上述原因而无法参与本集合计划的风险。
(2)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集合
计划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投资者可能面临集合计划因上述原因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集合计划合并或者终止集合合同的风险。
(3)本合同签署后,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合合同约定可不经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投资者可能面临由于上述原因发生合同变更的风险。
(4)变更集合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部分投资者可能因为未能提供有效的联系方法或者未能将变动后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管理人,而无法及时获知合同变更事项,从而存在风险。
(5)本集合计划合同等文书可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投资者签订书面《电子签名约定书》,即表明投资者同意在推广机构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
投资者通过身份验证登录推广机构指定的网络系统,确认同意接受相关电子签名合同或其他文书的,视为签署合同或其他文书,与在纸质合同或其他文书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其他文书。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密码,经投资者密码等有效身份验证登录投资者账户后的所有操作视同投资者本人行为,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
(6)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的审批,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集合计划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
本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本集合
4/5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本集合计划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
关注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gfam.com.cn][(020)95575]
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集合计划份额净值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