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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3-01-19
						博时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1月18日
    送出日期:2023年1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中证 500 增强 ETF 基金代码 159678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期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刘钊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6-09-01
    场内简称 中证 500 增强 ETF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其他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控投资目标
    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6.5%。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投资范围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
    1/6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
    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基金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通过量化增强等增强策略进行组合优化,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投资策略包括股票主要投资策略投资策略、指数增强策略、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
    券的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风险收益特征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跟踪中证5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S < 50 万份 0.80%
    认购费 50 万份 ≤ S < 100 万份 0.50%
    S ≥ 1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费为准。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认购、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认购费率和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
    2/6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固定比例0.50%
    托管费固定比例0.10%
    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银其他费用
    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场内注册登记费用、IOPV计算与发布费用;基金场内份额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二)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三)增强策略失效的风险
    本基金借助统计学方法和计算机优势,寻求和构建指数增强投资策略,但以下原因可能导致策略存在失效的风险。
    1、量化增强策略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调整优化,当前依据的理论和工具可能存在适用性问题;
    2、定量模型具有历史数据依赖性。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采用量化增强策略的投资组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投
    资效果;
    3、核心参数假定的变动可能影响量化增强策略模型的整体效果稳定性;
    4、建立量化增强策略模型需要收集财务信息、交易行情、各类宏观指标等大量数据,存在因数据质量问题模
    型结果产生偏差的风险。
    (四)被抢先交易导致收益降低的风险
    3/6本基金每日公布持仓,如当日未能完成调仓则提前暴露了调仓信息,存在市场抢先交易使得基金收益降低的风险。
    (五)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
    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35%,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6.5%,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六)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七)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八)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将计算结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送,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九)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十)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如投资人提交实物申购申请,由于本基金的实物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人在进行场内份额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场内份额申购失败的风险。
    (十一)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人在提出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场内份额赎回失败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可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的模式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可以现金替代方式不同于现有其他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上交所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十三)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十四)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十五)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基差风险、合约展期风险、模型风险。
    (十六)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4/6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十七)新股申购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新股申购,新股发行政策、新股发行机制等影响新股发行的因素变动将会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新股配售比例、中签率的不确定性,或其他发售方式的不确定性以及上市后市场表现的不确定性使得本基金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性有增加的风险。
    (十八)股票期权风险
    流动性风险:由于股票期权合约众多,交易较为分散,股票期权市场的流动性一般较期货市场要低,尤其是深度实值和虚值的股票期权,成交量稀少,持有这些股票期权的投资者容易遇到无法成交、平仓出局的局面。
    价格风险:股票期权买方的价格风险即为他所付出的权利金,风险具有确定性。股票期权卖方的价格风险不定,不过其所收取的权利金可以提供相应保护,当发生亏损时,可以抵消部分损失。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制度执行出现问题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衍生品,虽然可以用来管理风险,但若使用不当,也会产生巨额损失。
    (十九)融资融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主要风险,包括杠杆效应放大风险、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
    (二十)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二十一)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十二)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
    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二十三)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二十四)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5/6(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
    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十五)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其他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