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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10-27
						国泰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CES半导体芯片行业ETF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9月30日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7日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泰 CES 半导体芯片行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8281
    业 ETF联接
    国泰 CES 半导体芯片行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08281
    业 ETF联接 A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11-22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11-22基金经理梁杏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7-07-01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其他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投资目标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投资范围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1/6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1、资产配置策略; 2、目标ETF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4、主要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8、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
    中华交易服务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业绩比较基准(税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风险收益特征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1-06-300.05%权益投资
    2.61%固定收益投资
    2.81%其他资产
    6.98%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7.56%基金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2/6数据截止日期:2020-12-31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20192020
    净值增长率3.97%50.40%
    业绩基准收益率13.76%48.55%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按当年实际运作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 < 50万元 1.00%
    申购费(前收费) 50万元 ≤ M < 100万元 0.60%
    M ≥ 100万元 1000元 / 笔
    N < 7天 1.50%
    7天 ≤ N < 30天 0.75%赎回费
    30天 ≤ N < 180 天 0.50%
    N ≥ 180 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0%
    托管费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
    其他费用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
    3 / 6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基金投资目标 ETF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标 ETF的交易费用、申赎费用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管理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定风险:
    1、目标 ETF的风险本基金为 ETF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因此目标 ETF面临的风险(例如目标 ETF的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和技术风险等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 ETF 的表现完全一致,产生差异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2)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踪指数
    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3)基金规模、投资成本、各种费用与税收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由于两只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不同,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基金规模也可能不同,所以,本基金的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可能不同于目标 ETF;
    (4)现金比例及现金管理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而目标 ETF则没有这项规定。
    2、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2)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也可能使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成份股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
    4/6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
    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6、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2)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3)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4)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7、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8、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9、《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5/610、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进行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成本。具体而言,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因交易对手方违约无法按期偿付本金、利息等证券相关权益,返还证券,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基金在融资或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因投资策略失败、对投资标的预判失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由于违反相关监管法规,从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超出监管机关规定范围、风险控制指标超过监管部门规定阀值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见《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fund.com 或咨询客服电话:400-888-8688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更新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3、基金份额净值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