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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10-19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0月18日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9日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基金简称中欧新蓝筹混合基金代码166002
    基金简称A 中欧新蓝筹混合A 基金代码A 166002
    基金简称E 中欧新蓝筹混合E 基金代码E 001885
    基金简称C 中欧新蓝筹混合C 基金代码C 0042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司上市交易所及上市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07月25日暂未上市日期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基2011年05月23日基金经理周蔚文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1999年07月01日开始担任本基金基2021年10月14日基金经理冯炉丹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07月0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未来持续成长能力强的潜力公司,同时通过合理的投资目标动态资产配置,在注重风险控制的原则下,追求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4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投资范围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以及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以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为特点,注重挖掘被低估的未来成长性好的企业。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将会综合评估宏观经济、市场、资金等各方面情况,及时、积极、充分地调整资产配置结构。股票选择层面,本基金将通过综合采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实地调研等研究方法,自下而上、精主要投资策略选个股,综合衡量股票的投资价值和风险因素,注重买入股票的安全边际,中长期投资成长潜力大的个股,以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成果。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业绩比较基准60%×沪深300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决定了本基金属于风险中等,追风险收益特征求长期稳定资本增值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注:2015年10月8日本基金新增E类份额,2015年度数据为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注:2017年01月12日本基金新增C类份额,2017年度数据为2017年01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新蓝筹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0≤M<50万 1.50%申购费(前 50万≤M<100万 1.00%收费) 1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1000.00元/笔
    0天≤N<7天 1.50% 场外份额
    7天≤N<365天 0.50% 场外份额
    365天≤N<730天 0.25% 场外份额赎回费
    N≥730天 0.00% 场外份额
    0天≤N<7天 1.50% 场内份额
    N≥7天 0.50% 场内份额
    中欧新蓝筹混合E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0≤M<50万 1.50%申购费(前 50万≤M<100万 1.00%收费) 1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1000.00元/笔
    0天≤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00%
    中欧新蓝筹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0天≤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1.00%
    N≥30天 0.00%
    申购费 C: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50%
    托管费0.25%
    销售服务费C 0.8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
    -特有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其特有风险将主要来源于资产配置和股票选择的具体实施过程:
    1、资产配置风险本基金主要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资产配置结构,并通过记分卡评分决定是否调整资产比例。
    该评分体系评估以下四个方面: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股票市场估值和市场情绪。
    我们会建立一些模型,来评估这些方面的变化。但实际上这些模型未必能非常全面地反映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因此可能导致资产配置比例在某些时候出现一定程度失误。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团队优势,积极审慎地评估市场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全面衡量各种经济变量的影响。
    2、股票选择风险作为以"新蓝筹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本基金在进行股票选择时,重点选择成长性突出,未来有持续成长能力同时估值合理的公司。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企业:具有快速成长能力和竞争优势,有望成长为国内行业龙头的企业;在可预期的发展时期内,将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和国际影响的大中型企业;新近上市,已经具有行业龙头特征的国内大中型企业。由此可见,本基金对于投资对象"新蓝筹"公司的选择标准重点在于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而不仅仅局限于目前已具有蓝筹特征的上市公司,这一点与一般以蓝筹公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存在一定差别。
    基于本基金的上述股票选择特征,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在分析自身风险收益特征的基础上,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特点和投资风格,选择适合自身投资需求的基金产品。
    同时,本基金在预测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时,由于影响上市公司成长能力的因素众多,可能会发生预测方面的偏差。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循以基本面研究为基石的自下而上选股策略,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严格遵守基于"目标价位"的买卖纪律,使得本基金投资于估值合理的个股,从而具有提供"下方保护"和"上方增长"的优势。通过业绩和风险分析,本基金管理人将重点关注下行风险和风险价值,以评价个股或行业在投资组合风险中所占份额,从而避免无谓的风险集中,实现股票选择过程中的有效均衡风险分散。
    3、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其它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对于因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1、《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3、基金份额净值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5、其他重要资料六、其他情况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