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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4-12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4月11日
    送出日期:2024年04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基金简称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272
    基金简称A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A 基金代码A 001272
    基金简称C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C 基金代码C 021265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所及上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05月07日暂未上市市日期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开放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基金经理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徐玉良2022年03月04日2011年02月01日楼华锋2023年10月24日2010年06月04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投资目标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银行存款、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投资范围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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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本基金旨在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注重风险控制,通过主要投资策略严谨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券精选策略控制下行风险,因势利导运用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风险收益特征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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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50万 1.50%申购费(前 50万≤M<100万 1.00%收费) 1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1000.00元/笔
    申购费C: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A: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
    1年指365天,N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7日:1.5%;7日≤N<30日:0.75%;30日≤N<1年:0.5%;
    N≥1年:0。
    赎回费C: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N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7 日,1.5%;7 日≤N<30 日,0.5%;30 日≤N,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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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A 0.00%
    销售服务费C 0.30%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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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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