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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合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合兴混合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06-13
						兴全合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合兴混合 C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6月12日
    送出日期:2025年6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全合兴混合 LOF 基金代码 163418
    下属基金简称 兴全合兴混合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0670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1月 1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C类份额不上市交易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放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1年1月12日
    基金经理陈宇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7月23日
    其他 C份额自 2023年 1月 12日起开始销售。
    注:1、本基金仅有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销售而不申请上市交易。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的相关规定,包括资管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阅读《兴全合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了解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挖掘具有较好盈利能投资目标
    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力求实现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
    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投资范围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封闭期内兴全合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合兴混合 C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10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可以细分为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以及其他品主要投资策略种的投资策略等。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债综合(全业绩比较基准
    价)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本基金 A类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风险评风险收益特征 级为 R3。
    本基金除了投资 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比例为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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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
    2、2023 年数据统计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C 类份额开始销售之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数据
    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 1.5%
    赎回费 7天≤N<30天 0.5%
    N≥30天 0%
    注: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5%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6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披露相应费用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兴全合兴混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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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1.9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两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投资者面临在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本基金 A 类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封闭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封闭期届满后延长封闭期及延长封闭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
    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
    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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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概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概要中的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与本基金有关的以下资料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网站:
    (1)基金合同及其修订、托管协议及其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5)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q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021-38824536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摘要文件,仅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