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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10-13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
    2022年11月7日,兴业证券金麒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
    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705号)注册,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
    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法律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财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及宏观环境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企业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监管规
    则变化的风险、集中度风险、表决权差异化风险、上市交易差异化风险等。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六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申请赎回所持有的该笔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期满后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A 类基金份额包含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存续的份额,其持有期限自原兴业证券金麒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被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连续计算。具体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安排详见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中关于侧袋机制的有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
    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5
    第二部分释义................................................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25
    第七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27
    第八部分基金的存续............................................28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9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4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2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5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72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7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8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0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5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5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37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8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由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注册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本基金或基金:指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的《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第166号令《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6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货规章的决定》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本基金,销售本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7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
    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之日,《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本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原《兴业证券金麒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8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本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本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本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本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本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本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A 类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合同,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设定六个月最短持有期的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包含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存续的份额,其持有期限自原兴业证券金麒麟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被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49、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且设定六个月最短持有期的基金份额
    50、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对每笔有效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为红利再投资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有期到期
    9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六个月后的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若对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视同为对日
    5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以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本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10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平潭县金井镇天山北路3号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栋15层1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9楼
    成立时间:2014年6月9日
    法定代表人:刘宇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145号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5866
    传真:021-68581323
    客服电话:95562-3
    网址:http://www.ixzzcgl.com/
    联系人:肖焰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刘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财务部副总监、拟上市企业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西藏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等职务。
    杨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香港溢达集团高丰纺织染联合企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债券分析师,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研究员、投资经理,上海恒蕴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兴业国际
    11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信托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总部、资产管理部部门总助、副总、总经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兴证资管副总裁等职务。
    龚里,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证券销售交易业务总部总经理、经济与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兴业证券研究所分析师、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证券研究部研究员、兴业证券研究
    所总经理助理、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公共服务研究中心总经理、兴业证券
    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兴业证券销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郑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94年参加工作,1997年进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台江证券营业部财务岗,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部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监,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会计核算部总经理等职务。
    王涵,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经济与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经济与金融研究院经济战略
    研究中心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7年参加工作,历任德国耶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莫尼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济学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首席宏观分析师,研究所副总经理,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
    王国刚,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71年参加工作,历任福建龙岩特钢厂工人,福建师范大学马列室讲师,南京大学经济系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等职务。
    冯根福,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应用经济学学科评议组成员、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任、学位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陕西财经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
    程林,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和会计学系主任。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6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烟台双一集团职员,美国亚利桑那大学 Eller商学院助教,美国亚利桑那大学 Eller 商学院会
    12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计学副教授等职务。
    (二)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杨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香港溢达集团高丰纺织染联合企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债券分析师,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研究员、投资经理,上海恒蕴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总部、资产管理部部门总助、副总、总经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兴证资管副总裁等职务。
    郭贤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福州福清虞阳中学教师,兴业证券网上业务部、经纪业务部营销岗,兴全基金筹备组成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综合管理部总监、董秘,兴证全球基金市场部总监,兴证全球基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兴证资管公募投资部(原公募业务部)总经理等职务。
    郑方镳,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权益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原公募业务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工程师,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首席分析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副总经理,阿莫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兴证资管总裁助理,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公募业务部公募权益投资处总经理,公募业务部公募固收投资处总经理,投资经理等职务。
    宋琳,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合规风控部总经理、投融资业务审批部总经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9年参加工作,历任兴业证券客户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专员,兴业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风险控制部风控经理,兴证资管风险管理部风控经理,兴证资管风险管理部总监,兴证资管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兴证资管监事等职务。
    (三)本基金基金经理吕晓威,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硕士。2010年5月进入金融行业,曾任一德期货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副总监、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及量化团队负责人、天风证券股份有
    13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FICC部投资主办。2021年 8月加入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公募投资部投资经理、公募业务部投资经理、公募投资部(原公募业务部)投资经理。现任公募投资部(原公募业务部)基金经理。自2022年1月
    10日至2025年8月10日担任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自2025年8月11日起任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2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
    10日担任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自2025年8月11日起任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2年11月7日至2025年10月19日担任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自
    2025年10月20日起任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郭贤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委员:郑方镳,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权益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匡伟,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欢,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五)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编制基金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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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建立强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核心竞争力,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健康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规程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组成。
    基本制度包括基本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覆盖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业
    16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务运作等各方面。
    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是在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各业务、各流程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流程等的具体说明和要求,覆盖内部控制、投资研究、交易运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综合行政管
    理、业绩考核和应急处置等各方面。
    (三)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
    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5、明晰性原则。各项控制制度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明确各项业务
    流程、职责权限以及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等,避免矛盾和冲突。
    (四)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健全投资决策授权管理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和投资额度管理,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公司建立科学的标的备选池、交易管理、投资业绩评价制度,建立和维护备选池、实施交易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对基金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基金绩效归因等进行分析。
    2、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基金会计制度,对于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3、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层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和资产配置策略,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对资产配置做出调整,审议公司自有资金年度计划及资金筹集、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定价、资产负债率和杠杆率水平、流动性
    17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监控指标等做出决策及制度安排。财务负责人是资金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资金筹集、定价及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筹集资金和筹资成本的控制与管理,内部资金定价的测算与调整,资金分配与划拨,资金使用效率分析,存量资金保值与增值等,满足公司流动性管理需要。合规风控部牵头组织资金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对各单位资金运用情况实施风险监测和压力测试,评估信用、市场、操作等各类风险对公司资金安全的影响,关注不同风险间的转化和传递。
    各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规定提出资金计划及使用资金,实施有效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用安全。
    4、合规稽核与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确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部门实施有效自我控制为第一道防线,合规风控部在事前和事中实施专业的风险管理为第二道防线,监察稽核实施事后监督、评价为第三道防线,具体执行公司“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管理专项控制和“风险识别、风险审查、风险评估与度量、风险处理、风险报告与反馈、风险监督与检查”全方面多维度控制。
    5、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已建立员工聘用、培训、管理、绩效考核、晋升与薪酬管理、问责等制度,强化员工执业行为管理、廉洁从业管理,切实提升员工合规展业意识。
    6、信息技术制度
    公司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日常工作需要,制定完备的信息技术相关制度,使信息技术管理更加规范。系统维护工作完全按照一整套规范化的操作流程进行管理,制定了每日操作流程、周和月维护操作流程、变更管理流程、专项维护流程等。
    18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冯萌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3310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10.5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122.26亿元,
    同比增长0.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2.05亿元。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证券基金处、信托保险处、理财私募处、需求支持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处、运行管理处,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19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5年3月31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75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5048.94亿元,基金份额合计23554.81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
    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兴业银行相关制度对兴业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20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21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2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平潭县金井镇天山北路3号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栋15层1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刘宇
    联系人:肖焰
    客服电话:95562-3
    网址:http://www.ixzzcgl.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苑泽田
    电话:010-59378697
    传真:010-5937883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20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23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1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蔡晓晓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蔡晓晓
    2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为六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每份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为红利再投资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六个月后的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若对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视同为对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连续计算。
    具体见“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设定六个月最短持有期的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包含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存续的份额,其持有期限自原兴业证券金麒麟
    25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被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且设定六个月最短持有期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T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面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6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2008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兴业卓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68号),兴业卓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兴业卓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
    2009年2月23日起向社会公众发行,2009年3月23日结束募集并于2009年3月27日成立。2010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作出《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无异议的函》(闽证监函[2010]277号),兴业卓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兴业证券金麒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2年11月7日,兴业证券金麒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
    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5号)注册,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年9月23日,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
    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并调整信用债投资策略等。上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27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8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对每份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为六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每份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为红利再投资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六个月后的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若对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视同为对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连续计算。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本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每份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六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申请赎回所持有的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以后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29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每类基金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份额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连续计算;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0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本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31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本基金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和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应不低于前述申购限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
    2、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下限为1份,单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
    余额下限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 A类
    32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 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对于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连续计算。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为起始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计算方式与原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计算方式保持一致。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本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33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上述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 0.8%,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50000/(1+0.8%)*0.8%=396.83元
    净申购金额=50000-396.83=49603.17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00=47241.11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47241.11份。
    (二)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如果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3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7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0=12000元
    赎回费用=0元
    赎回金额=12000-0=12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730天,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000元。
    (三)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一)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
    35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理登记手续。
    (二)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本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36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4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37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基金管理人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赎回申请实施全部赎回或者延期办理。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对于所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具体按照上述“(2)
    38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公告或通过销售机构告知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依据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39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
    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基金份额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在规定媒介公告相关的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二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二十一、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他业务
    40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1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在境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股票的投资比例合
    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深入分析货币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等,综合考量各类资产的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等因素,在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衍生品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动态配置。
    42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资本市场资金环
    境等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优化基金资产在利率债、信用债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的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上主要通过久期配置、类属配置、期限结构配置和个券选择四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1)在久期配置方面,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宏观
    经济政策动向等进行研究,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2)在类属配置方面,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周期、市场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以及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根据各债券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债券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债券类属资产的权重。
    3)在期限结构配置方面,本基金将对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进行研判,
    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之间进行配置,适时采用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型策略构建投资组合,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获得较好收益。
    4)在个券选择方面,对于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
    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对于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信用债(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下同)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A 的信用债比例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 50%;
    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的信用债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 50%。上述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主体评级。评级信息参照资信评级机构发布的最新评级结果,评级机构不包含中债资信。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43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在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上,基于对发行主体和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收益
    特征的考察,通过对抵押的资产质量和现金流特征的研究,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出现的提前偿付比例和违约率,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基金将会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并且分散投资。
    3、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积极把握新上市可交换债券的申购收益、二级市场的波段机会
    以及偏股型和平衡型可交换债的战略结构性投资机遇,适度把握可交换债券回售、赎回、修正相关条款博弈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及套利机会,选择最具吸引力标的进行配置。
    4、可转债投资策略
    (1)正股择优策略
    紧抓可转债正股作为可转债收益来源的核心要素,选取正股基本面优质、所处行业景气向上的可转债标的,深入分析正股业绩增长、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平衡控制下跌风险及上涨弹性之间的关系,以期在有良好的风险收益特征下,大幅提升选中优质成长型可转债的概率,增强组合的弹性收益。
    寻找价格处于债底附近和到期收益率较高,且正股具备一定弹性和中长期向好趋势的可转债标的,把握其困境反转的机会。
    (2)条款博弈策略
    深入研究可转债发行人的转股意愿,通过提前预判回售、下修、赎回等事件,以控制信用风险为前提,抓住存在事件驱动投资机会的潜在可转债标的。
    (3)转债质押策略
    动态结合市场情况,结合转债及其他债券品种的可质押特性,买入并通过回购适当放大,以增强组合回报。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并严格控制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比例。此外,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4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判断利差空间,适当运用杠杆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
    7、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和预期波动率水平,并据此制定和调整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以控制组合波动,谋求基金资产稳健增值为目标确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的投资比例。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周期和行业比较有基本认识的前提下,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通过投研团队基于产业研究,挖掘出各行业里有护城河和竞争力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紧密跟踪、长期持有。
    (1)个股投资策略
    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重视优秀商业模式带来的长期复利价值,通过定性分析的方式评估备选公司的行业特征、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业绩驱动因素等,从中选择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持续增长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具体如下:
    *商业模式——从产品特性、目标客群、营销方式、管理体制、组织架构、
    业务流程等方面的研究,寻找通过规模优势、网络效应、无形资产、资源独占等形成深厚竞争壁垒的公司。
    *公司治理——从企业家价值观、股权结构、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决策
    流程等方面选择重视股东价值、能将收入和利润真正转化为价值增长的公司。
    *行业前景——从需求空间、景气周期、发展阶段、竞争格局等方面分析
    行业环境是否有利于公司快速、稳定成长。
    *财务指标——在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增长
    率等一系列指标中,最看重 ROE 和自由现金流的绝对水平、持续性、稳定性和变化趋势,其背后反映的是影响基本面的长期因素。
    * 估值水平——采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
    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 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
    45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
    (2)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
    整的深入研究,尽力做到生命周期、经营周期和大类行业上的均衡布局。
    (四)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1、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若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2、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
    许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上述策略为本基金主要采取的投资策略,基金经理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决定选取一种或多种策略组合进行实施。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股票的投资比
    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46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47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时,将遵循以下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2)、(13)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48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具
    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取 300 只交易活跃、代表性强的 A股作为成份股,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且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 A股投资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结合产品流动性需求,综合考虑了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并结合相关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
    49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50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的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1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52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3)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4)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
    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建议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建议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53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同时将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于发行人已破产、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债券投资品种,第三方估值机构可在提供推荐价格的同时提供价格区间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范围以及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提示。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采用价格区间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7、债券回购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在
    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账。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5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55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56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57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58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相关账户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59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自动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至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60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61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现金红利转换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再投资份额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为起始日,且需满足对应类别基金份额持有期的规定。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其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投资者不同基金交易账户设置的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62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63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65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系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财产保管及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66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7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
    基金托管人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公募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变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8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
    (十一)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69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章节的规定。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自主披露信息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70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停营业时;
    3、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71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巨额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依据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此外,在依法保障主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调整申购政策,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3、基金份额的登记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沿用原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使用独立的基金代码。
    4、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登记机构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份额登记另
    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具体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投资及业绩
    72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仅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按投资损失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应当就前述情况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避免引起投资者误解。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主袋账户仍按照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的约定列支相关费用。
    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的收益分配原则等约定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可据此确定主袋账户的收益分配方案、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特定资产的处置清算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将及时向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注销侧袋账户。
    73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与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
    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
    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八、侧袋机制的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九、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新增相关业务规则且适用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7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本基金,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其他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后,须了解并自行承担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75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期性变化,从而引起债券价格波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证券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
    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6、购买力风险。本基金投资的收益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本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时的收益率的影响。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本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以前低的收益率。
    8、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基金造成的流动性影响。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
    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76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个股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此外,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
    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操作和技术风险
    77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违规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五、合规性风险及法律风险
    合规性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法律风险指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六、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作为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债
    券市场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可转换债券投资风险
    (1)可转换债券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可转换债券的收益除受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影响以外,还受转股价格、标的股票价格、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2)转股风险
    转股期内,标的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而影响投资收益的风险;赎回条款可能导致债券提前兑付或转股期缩短而影响投资收益的风险;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触发时,修正转股价格未被同意的风险;因标的股票重大事项导致暂停转股时间超过债券存续期的风险。
    (3)偿付风险
    若在可转换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自身的盈利及获现能力无法按期支付本息,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78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资信风险
    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不能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将可能使发行人资信状况恶化,从而影响本次可转换债券还本付息。
    (5)债券持有人回售债券导致发行人集中兑付的风险。
    (6)流动性风险
    公司债券由监管部门批准的证券登记机构负责托管、登记及结算工作,发行结束后,转换债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由此可能产生由于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7)周期性风险
    可转债投资具有周期性、风险特性等固有特点,因而存在持仓比例不稳定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决策各类资产投资比例,因而存在单一类型资产配置比例前后不均甚至显著偏低的可能性。
    3、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
    (1)可交换债券的收益波动风险
    可交换债券与标的股票挂钩,其波动因素除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受换股价格、标的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波动风险的收益包括:*持有期间获取利息,持有至到期被发行人以到期赎回价格赎回而获取的赎回收益,或在存续期内被发行人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赎回而获取的赎回收益;*当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高于换股价时,通过交换股票获取二级市场价格与换股价之间差价;*在报价系统公司以高于票面价值转让的收益等。
    (2)股票质押担保风险可交换债券可能采用股票质押担保方式,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一并予以质押给受托管理人,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私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若标的股票价格大幅下跌,且发行人不对换股价格进行修正时,将影响到质押股票对债券本息偿付的最终保障效果。
    (3)换股风险
    79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要包括:*换股期内标的股票价格可能低于换股价格而影响投资收益的风险;*债券的赎回条款可能导致债券提前兑付或换股期缩短而影响投资收益的风险;*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触发时,董事会未同意修正换股价格的风险;*预备可交换的股票被限售、冻结,或因标的股票重大事项导致暂停换股时间超过债券存续期等导致投资者无法换股的风险。
    (4)发行人资信风险
    若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不能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将可能使发行人资信状况恶化,发行人上述受限资产将可能用于对相关债权人的偿付,发行人的资产将会大幅减少,并面临集中偿付的巨大压力,届时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将严重下降,从而影响债券还本付息。
    4、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5、城投债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城投债,宏观经济波动、财政收入波动、土地价格波动、融资平台政策变化等因素会对城投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次级债券的投资风险
    (1)次级性风险
    次级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存在次级性风险。
    (2)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水平
    80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结构存在波动可能性从而对次级债券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3)流动性风险
    证券公司次级债采用非公开发行的形式,向不超过200名特定对象发行,发行结束后在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转让,在债券到期之前只能在有限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在上述要求下,证券公司次级债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证券公司次级债可能存在无法随时并足额转让的风险。
    (4)偿付风险
    在次级债券持有期间,如发行人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因素发生变化,加上公司本身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公司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能力,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7、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8、投资于创业板股票特有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创业板股票,由于创业板已于2020年6月15日推行试点注册制,在上市门槛、IPO 询价范围、融券交易、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盈利能力、发行定价机制、盘中临停、盘后交易机制、涨跌幅限制以及退市制度等方面与 A
    股其他板块股票有所不同,可能导致本基金净值波动更大。
    (1)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创
    业板新股发行定价采用市场化询价方式。同时,因创业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
    81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创业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2)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可能产生股价波动的风险。
    (3)创业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存在法律政策变动风险。
    (4)退市风险方面,创业板的退市标准比 A 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从交易
    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四方面指标展开强制退市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将直接退市,没有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两方面程序,其面临退市风险更大,可能会给基金资产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10、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11、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财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及宏观环境风险等。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82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管理人,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且科创板的退市标准比 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将直接退市,没有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两方面程序,科创板个股存在更高的退市风险。
    (4)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可能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价格相关性可能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5)政策及宏观环境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出台,均可能对科创板股票投资带来政策风险。此外,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等宏观环境因素也可能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带来影响。
    12、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83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大部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在持续经营能力、核心技术、管理团队稳定性、财务数据稳定性及企业应对外部政策、
    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由此可能导致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
    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5)系统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属于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较大波动。
    (6)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8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集中度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为新设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估值风险: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北交所上市企业,投资者需关注难估值的风险。北交所上市企业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业绩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8)表决权差异化风险
    北交所允许上市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根据此项安排,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出现北交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生效,并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
    (9)上市交易差异化风险
    北交所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北交所股票交易具有盘中临时停牌情形,设有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投资者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
    13、本基金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每份 A 类基金份额
    和 C类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六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申请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以后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14、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
    85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九、其他风险
    1、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型投资工具出现和发展后,如果投资于这些
    86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87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经履行适当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88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89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90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销售机构,对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91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6)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9)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2)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92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16)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4)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5)除必要的信息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基金管理人不得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进行营销宣传;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93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9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95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者调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出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等解决方案;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96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97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授权、电话授权、短信授权及网络授权方式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及投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纸质表决票投票、网络投票及短信投票等)、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98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99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00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决
    101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2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均需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103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本节有特殊约定的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其他相关约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现金红利转
    10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换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再投资份额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为起始日,且需满足对应类别基金份额持有期的规定。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其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投资者不同基金交易账户设置的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05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相关账户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106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自动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至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原《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107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在境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股票的投资比例合
    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108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股票的投资比
    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09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时,将遵循以下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2)、(13)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110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四)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111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的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经履行适当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12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113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按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1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兴证资管)
    住所:福建省平潭县金井镇天山北路3号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栋15层1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9楼
    邮政编码:200135
    法定代表人:刘宇
    成立日期:2014年6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2014年6月9日至长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15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1、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在境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股票的投资比例合计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有权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的下
    列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16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股票的投资比
    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7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时,将遵循以下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国债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国债期货的开户、清算、估值、交收、投资监督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除上述(2)、(12)、(13)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118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项下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首次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之前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对手。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119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交易,并负责处理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本基金银行间债券交易的交易对手及其结算方式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经提醒后仍未改正,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首次投资银行存款之前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所有银行。
    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120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电话提醒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121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名单及其更新,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方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对方,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名单变更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收到对方电话或回函确认的时间为准。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以及前述机构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等信息,具体以基金托管人面向公开市场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
    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
    122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要求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于正当合理理由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
    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及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外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
    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123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本基金财产。
    (二)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单独开立基金资产托管专户。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
    名称应当包含本基金名称,具体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该基金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四)债券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专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
    12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结算。
    (五)投资定期存款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预留印鉴应包含基金托管人指定印章。本着便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基金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条款或意思表示:
    “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基金资产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原则上由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基金财产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等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25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26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3)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4)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
    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建议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建议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127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对于
    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同时将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于发行人已破产、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债券投资品种,第三方估值机构可在提供推荐价格的同时提供价格区间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范围以及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提示。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采用价格区间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7)债券回购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在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账。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128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29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130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
    数据错误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
    131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
    132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按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托管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二)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133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134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主要的服务项目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份额交易对账单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
    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基金管理人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指不定期寄送的资讯材料。
    二、客户服务中心
    1、客户服务电话
    目前呼叫中心在工作时间提供人工应答服务。
    2、网上客户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查询服务和资讯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查询”登录后,即可7*24小时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份额持有情况、基金份额交易明细、基金份额分红实施情况等;此外,还可修改部分个人账户资料,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等。
    公司网址:http://www.ixzzcgl.com/
    客服信箱:zcgl@xyzq.com.cn
    三、客户投诉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服热线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四、服务渠道
    135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客服电话:95562-3
    2、公司网站:http://www.ixzzcgl.com/
    3、客服邮箱:zcgl@xyzq.com.cn
    4、其他,如邮寄等。
    136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予以公告。
    137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印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38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文件(二)《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三)《兴证资管金麒麟兴享增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人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询,但应以基金备查文件正本为准。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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