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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6-03-06
						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3月4日
    送出日期:2026年3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1822
    ETF联接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21822
    ETF联接 A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21823
    ETF联接 C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7月23日-期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开放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年7月23日
    基金经理金璜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7月19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其他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进行解决。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相关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招募说明书“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止的风险。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投资目标化。
    本基金以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 ETF)基金份
    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国债、金融债(含商业银行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
    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范围(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标的指数: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以达到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目标 ETF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5、债券投资策略;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7、衍生品投资策略;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9、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国证石油天然气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本基金为 ETF联接基金,目标 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风险收益特征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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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如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基金份额增设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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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 ETF联接 A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000 0.8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M<3000000 0.60% 普通投资群体
    3000000≤M<5000000 0.4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认购费
    M<1000000 0.08%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0.06% 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04%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1.0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M<3000000 0.80% 普通投资群体
    3000000≤M<5000000 0.60% 普通投资群体
    申购费 M≥5000000 100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前收费) M<1000000 0.10%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0.08% 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06%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N<7天 1.50% -赎回费
    N≥7天 0 -
    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 ETF联接 C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 1.50%赎回费
    N≥7天 0
    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景顺长城国证石
    销售服务费 油天然气 ETF联 0.20% 销售机构
    接 C
    审计费用5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2、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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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金额为当年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5、管理费、托管费为最新合同费率。
    6、销售服务费(如有)为最新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
    7、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 ETF联接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64%
    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 ETF联接 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4%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是聚焦投资于特定主题/行业的 ETF发起式联接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来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达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标。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和回撤均有可能高于宽基ETF 联接基金。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石油天然气指数,该指数反映沪深北交易所石油与天然气领域相关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
    标的指数成份股主要集中于石油天然气行业公司,行业集中度极高。影响石油天然气行业公司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缘政治因素、行业政策重大调整、行业景气度波动、上下游产业环境突变、市场供需格
    局重大变化、行业技术变革、企业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等。多重因素有可能引起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波动,进而引起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剧烈波动,历史上标的指数的波动率相对较大,无论投资者持有时间长短,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波动都可能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 ETF 的表现完全一致,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现金投资比例要求,目标 ETF 没有现金投资比例的要求,可以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实物申购/赎回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购/赎回采取现金方式,不仅大额申购/赎回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而且本基金为应对投资者以现金方式申购/赎回而进行的证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该类费用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目标 ETF 的业绩表现。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如出现市场单边上涨或下跌行情,可能存在无法买入卖出从而带来风险。同时,目标 ETF 面临的诸如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 ETF 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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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存续投资者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或赎回,或者全部或部分拒绝某笔或多笔申购申请,投资者可能因此承担申购、赎回本基金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无法规避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2、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多种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3、 投资于目标 ETF的风险
    本基金为 ETF联接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同时,目标 ETF面临的诸如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 ETF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目标 ETF的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如本基金不变更目标 ETF的,本基金有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的风险。
    4、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 ETF的表现完全一致。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
    指数编制机构因市场结构变化、产品定义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不再对其衡量的标的具有代表性等极端情况可能导致指数终止并终止发布对应指数;指数编制机构因指数数据信息异常或因异常情况
    造成指数数据传递中断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因经营情况的变化,存在停止指数维护和指数编制服务的风险。
    指数编制机构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招募说明书“目标 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8、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如变更的标的指数和原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则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9、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
    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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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10、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1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若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
    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2、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特有风险。
    13、衍生品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基差风险;4)保证金风险;5)信用风险。
    14、招募说明书中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未及时更新的风险。
    如指数编制方案发生了修订,本基金将在后续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本基金存在着招募说明书中所载的指数编制方案简述与指数编制单位的最新指数编制方案不一致的风险。
    15、提前终止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和技术风险;6、合规性风险;7、税负增加风险;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9、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95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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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