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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安和债券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6-03-06
						国金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安和债券 A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金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安和债券 A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3月5日
    送出日期:2026年3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基金简称国金安和债券基金代码024092
    下属基金简称 国金安和债券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4092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10月28日-期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5年10月28日
    基金经理王珂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2013年09月01日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6年03月05日
    基金经理杜德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07月0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与投资管理,力投资目标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
    投资范围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括 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1)久期管理策略(2)收益率曲线策略(3)息差策略(4)骑乘
    第 1页 共 6页国金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安和债券 A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策略(5)信用债投资策略(6)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1)在行业配置方面,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状况、宏观经
    济政策、微观产业政策等政策环境,对行业景气度、市场竞争、行业估值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对具有良好收益或成长前景的尤其是符合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相关行业进行重点配置。(2)在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会通过定性及定量的分析筛选股票(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4、国债期货交易策略;
    5、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6、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业绩比较基准
    *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风险收益特征
    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 0.60%
    100 万元≤M<300万元 0.40%
    认购费
    300 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M<100万元 0.80%
    申购费 100 万元≤M<300万元 0.50%(前收费) 300 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N<7日 1.50%赎回费
    N≥7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6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4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第 2页 共 6页国金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安和债券 A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
    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操作和
    技术风险、未知价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有:
    1、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而面临的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
    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因此,本基金将主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由于信用品种的发行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因此还面临股票市场下跌造成的风险。
    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无法按期或足额偿还的风险。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
    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4、投资于基金所面临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括 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货第 3页 共 6页国金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安和债券 A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且对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2)投资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情况下,本基金存在无法变现持有的基金份额而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
    (3)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基金赎回的资金交收效率通常慢于基础证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因此本基金赎回款实际到达投资者账户的时间可能晚于普通境内开放式基金,存在对投资者资金安排造成影响的风险。
    (4)双重收费风险
    当投资于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存在本基金与被投资基金各类基金费用的双重收取情况,相较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成本的风险。
    (5)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
    具体包括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风险、基金经理变更风险、基金实际运作风险以及基金产品设计开发创新风险等。此外,封闭式基金到期转开放、基金清算、基金合并等事件也会带来风险。虽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从基金风格、投资能力、管理团队、实际运作情况等多方面精选基金投资品种,但无法完全规避基金运作风险。
    (6)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基于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基金业绩等因素,可能会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当本基金管理人发生经营风险时,本基金的投资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进行投资,公平对待基金财产,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认可此等关联交易情形的存在并自愿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5、投资或参与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的交易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投资信用衍生品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信用衍生品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指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间,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的债券主体经营状况或利率环境发生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6、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
    第 4页 共 6页国金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安和债券 A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 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股市场规则,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 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 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 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
    相应标记(例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 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再进行调出港股的买入交易风险及股价
    第 5页 共 6页国金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安和债券 A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波动风险。
    *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
    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und.com,客服电话:4000-2000-1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