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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6-05-14
						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重要提示】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26号文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2月8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11日生效。
    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27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
    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3)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30位。
    (2)选样方法
    沪深300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
    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
    1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名后5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
    取前300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分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
    险、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等风险、中高等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
    加、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
    度上限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2026年5月14日发布的《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并对基金管理人章节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7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5年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5
    第二部分释义................................................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30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32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7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63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70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6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83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2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7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5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27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9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30
    4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一部分绪言《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富
    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6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4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7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修订后《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8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 C类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8、标的指数:指沪深300指数
    49、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C类和 Y类三类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0、A类基金份额: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1、C类基金份额:指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
    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52、Y 类基金份额:指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设置,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类别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9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10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110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王亦伟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5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鑫
    联系电话:0755-84356637
    传真:0755-83230787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
    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5.1%
    湖南省典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亦伟先生,董事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学士。历任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事业部区域管理中心总监,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董事、董事长,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法人代表,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城恒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11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人。
    杨小舟先生,董事,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际部国际结算员、信贷科科长、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南湖支行
    行长、广发银行沈阳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沈
    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赵宏伟先生,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历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当代北方(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总裁、黑龙江北美工业大麻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法务风控部总经理,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广州基金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现任穗甬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涛先生,董事,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现任深圳市亿尔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微愿数智(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执行董事;深圳市盈投荣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嘉年印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盈实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盈致未来文创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益德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盈投科技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深圳市铭嘉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盈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绍兴安吉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银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润丰不动产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乐百氏健康饮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市安吉尔饮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益景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乐百氏(成都)饮用水有限公司董事;乐百氏(广东)饮品有限公司董事;
    乐百氏(沈阳)饮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乐百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乐百氏(广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久猪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乐百氏(广东)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余关健先生,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处处长、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深圳赛格、深圳特发
    12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集团董事、邦信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对外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总经理、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金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宝瑞先生,独立董事,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宝坻支行会计、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人力资源部副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资金计划处处长、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党委委员,中国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银行独立董事,深圳青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天津银行监事。现任深圳冠领融科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华兴银行独立董事、深圳和石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深圳泰和瑞银金融配套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雍和瑞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财务负责人,深圳雍和瑞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刚先生,独立董事,内蒙古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曾任内蒙古大学教师、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宁夏中银绒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
    魏丽红女士,职工监事,大专。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舟先生,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际部国际结算员、信贷科科长、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
    广发银行南湖支行行长、广发银行沈阳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兼党委
    书记、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史克新先生,副总经理,EMBA 硕士。历任珠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
    13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部总经理,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监事长、审计部总经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创新专项办公室总经理等。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邱张斌先生,督察长,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主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总监,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郑宇光先生,总经理助理,上海交通大学 MBA硕士。历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投资管理部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管理部投资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总监助理,长江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上海勤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量化研究总监基金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总监。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赵睿杨女士,总经理助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历任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与投资中心上市核算管理师、投资分析副经理,慧富恒泰(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融资一部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市场部总监助理、渠道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专户机构部总
    监、市场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郎骋成先生,南京大学工业工程硕士。曾任锦泰期货有限公司宏观和化工研究员,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咨询负责人、研究所所长等职。历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另类投资小组副组长、专户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经理、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7月
    14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16日起任职)、富荣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9月19日起任职)、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3年3月8日)、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2日)、富荣信息技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12月13日)、富荣中证5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12月13日)。
    孟亚强先生,南开大学保险精算硕士。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绝对收益部基金经理、天元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联席总监、基金经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25年8月1日起任职)、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1月9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本基金由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2019年1月24日起正式实施转型转型以来的历任基金经理为邓宇翔(自
    2018年11月6日至2022年8月5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杨小舟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郑宇光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郎骋成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基金经理。
    吴敏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孟亚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延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5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16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17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18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
    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
    建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
    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及各项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
    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检查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出现的风险问题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
    19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公司各业务部门提出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问题,决定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就公司经营和受托资产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风险及风险隐患,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决定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理方案;总结、安排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研究、评估新出现的风险因素;
    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合规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重大风险,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制度及受托资产合同的规定;审批基金投资的关联方证券名单和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其他需关注的事项。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督察长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
    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20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
    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备案,并向董事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21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
    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
    员具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22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125297.92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9.0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5.62%。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
    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261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
    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23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机构资格、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托管资格、保险资金托
    管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资
    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资格、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资格、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业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23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推出“招商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专业更精、科技更强、服务更佳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得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营”“大观投研”“见微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内各类奖项荣誉。2016年5月“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7月荣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1世纪经济报道》“2016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5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2018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
    24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方案二等奖;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获国际
    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获2018东方财富
    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
    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
    募基金英华奖“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2020东
    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奖项;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3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年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年9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25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2023年12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2023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4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2023年度估值业务杰出机构”、“2023年度债市领军机构”、“2023年度中债绿债指数优秀承销机构”四项大奖;2024年2月,荣获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最佳年金托管合作伙伴”奖。
    2024 年 4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ETF20 周年特别评选“优秀ETF托管人””奖。2024 年 6月,荣获上海清算所“2023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
    25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2024年8月,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24资产管理年会暨十七届21世
    纪【金贝】资产管理竞争力研究案例发布盛典上,“招商银行托管+”荣获“2024卓越影响力品牌”奖项;2024年9月,在2024财联社中国金融业“拓扑奖”评选中,荣获银行业务类奖项“2024年资产托管银行‘拓扑奖’”;2024年12月,荣获《中国证券报》“ETF金牛生态圈卓越托管机构(银行)奖”;2024 年 12月,荣获《2024东方财富风云际会》“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5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上海清算
    所“2024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项;2025年2月,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度市场创新业务机构”奖项;2025年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25年指数生态圈英华典型案例“指数产品托管机构”奖项。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
    2012年6月起历任本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年5月起任本行
    党委书记,2022年6月起任本行行长。兼任本行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
    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
    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
    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王颖女士,本行副行长,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经济师。王颖女士1997年1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
    26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深圳分行行长,本行行长助理。202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本行至今,历任本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
    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598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27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
    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28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
    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
    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9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110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王亦伟
    电话:0755-84356629
    传真:0755-83230787
    客服电话:4006855600
    网址:www.furamc.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二、登记机构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110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王亦伟
    联系人:黄文飞
    电话:0755-84356604
    传真:0755-8323078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安冬
    联系人:陆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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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861058153000
    传真:+861085188298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31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26号文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2月8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11日生效。
    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27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21日,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
    比例限制及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1月24日起,《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2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3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9年 1月 24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Y类基金份额于 2026 年 5月 18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对于 Y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规则将可能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有所调整,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某一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4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5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各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
    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数量限制,
    具体规定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管理人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规定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不收
    取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设置,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类
    36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别,称为 Y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
    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上述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Y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0%
    37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M≥1000 万元 1000元/笔
    Y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300万元 0.20%
    M≥300万元 1000元/笔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零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份额赎回 C类份额赎回费 Y类份额赎回费费率率率
    Y<7日 1.50% 1.50% 1.50%
    7日 ≤ Y < 30 日 0.75% 0.50% 0
    30日 ≤ Y < 6个月 0.50% 0 0
    Y≥6个月 0 0 0(注:一月为30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就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
    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就 C 类、Y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 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
    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38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其规定执行。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A类、Y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0%,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20%)=49407.11元
    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39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申购份额=49407.11/1.0500=47054.39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可得到 47054.39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30%,假定申购当日 Y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3%)=49850.45元
    申购费用=50000-49850.45=149.55元
    申购份额=49850.45/1.0500=47476.62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Y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可得到 47476.62份 Y 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2500=4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可得到 4000000 份 C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为 3 个月,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申请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
    40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680=10680.00元
    赎回费用=10680.00×0.5%=53.40元
    赎回金额=10680.00-53.40=10626.60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 A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为 3个月,假设赎回申请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26.60元。
    例 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680=10680元
    赎回费用=10680×0.5%=53.40元
    净赎回金额=10680-53.40=10626.60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20日,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626.60元。
    例 3: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Y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Y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680=10680元
    赎回费用=10680×0%=0元
    净赎回金额=10680-0=10680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Y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20日,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680元。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41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业务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
    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
    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42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3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44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45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46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沪深3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
    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等)、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方法进行投资组合优化,在控制与沪深300指数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0%。
    47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1、股票投资策略
    (1)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指数化的投资方法,通过研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基本构成和大致占比,并通过控制投资组合中成份股对标的指数中权重的偏离,以控制跟踪误差,进而达成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
    (2)指数增强型策略
    本基金数量化投资分析将基于标的指数的编制及调整方法,并参考标的指数行业构成和成份股的权重占比,结合成份股之间的相对价值、个股的短期市场机会以及流动性等指标进行分析。本基金使用数量化模型,对净利润、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市盈率、上年同期净利润同比增长、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二阶增速、
    净资产收益率、个股收益率等因子进行建模,选取具有良好增长能力的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本基金使用均值方差模型,优化股票权重,达到指数增强效果。
    本基金还将分析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本面状况和竞争优势,定期跟踪成分股股票财务报表变化状况,对其盈利的可持续性和增长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和预测,以此作为本基金调整股票组合和股票权重的参考。
    除标的指数成份股之外,本基金亦可适当投资于一些基本面较好、股价被较大低估、存在重大投资机会的非成分股提高收益水平。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组合的久期,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同时精选个券,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
    48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
    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49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0%;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50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51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
    1、业绩比较基准设定的原因
    由于本基金为跟踪沪深300指数的指数型基金,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市值大、流动性好的300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上市股票价格的整体表现。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的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52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并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相应选取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要素,同时将沪深300指数的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95%。
    综上,本基金选取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相匹配。
    2、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基本信息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指数代码为000300,指数具体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3、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以每日收益率为基础,以时间加权为计算原则。
    4、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在控制投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对投资组合进行积极的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8%。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年化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5、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和程序
    若本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53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等风险、中高等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25年第2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项目金额(元)
    (%)
    54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1权益投资1154215835.7489.45
    其中:股票1154215835.7489.45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783219764.766.45
    金合计
    8其他资产52964534.614.10
    9合计1290400135.11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10351384.00 0.83
    B 采矿业 87112255.00 6.97
    C 制造业 362859478.00 29.0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D 298386.00 0.02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563961.00 0.05
    F 批发和零售业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G - -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I 43339807.00 3.47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444016107.00 35.54
    55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3320.00 0.0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M 39831285.00 3.19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N - -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O - -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9212736.00 0.7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997938719.0079.88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96953193.04 7.7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D 28714177.00 2.30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G - -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I - -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30598170.00 2.4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11576.70 0.00
    56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N - -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O - -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156277116.7412.51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序占基金资产净
    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
    号值比例(%)
    1600519贵州茅台5533277991560.646.24
    2601211国泰海通213600040925760.003.28
    3603259药明康德57270039831285.003.19
    4300502新易盛29910037991682.003.04
    5601088中国神华89000036080600.002.89
    6688256寒武纪5952635804889.002.87
    7600031三一重工192740034596830.002.77
    8601229上海银行324160034393376.002.75
    9600926杭州银行196250033009250.002.64
    10601818光大银行790000032785000.002.62
    (2)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57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1300476胜宏科技22530030275814.002.42
    2601991大唐发电905810028714177.002.30
    3688608恒玄科技8161128398995.782.27
    4688235百济神州11769327497792.522.20
    5601665齐鲁银行272070017194824.001.3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8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上海银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处罚。杭州银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处罚。光大银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国泰海通证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除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309709.71
    2应收证券清算款50989723.93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1665100.97
    6其他应收款-
    7其他-
    8合计52964534.6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股票。
    59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九、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A净值表现业绩比净值增业绩比较基净值增较基准
    阶段长率标准收益率标*-**-*
    长率*收益率
    准差*准差*
    *
    2019.1.24-2019.12.3145.00%1.22%28.83%1.19%16.17%0.03%
    2020.1.1-2020.12.3185.59%1.47%25.86%1.36%59.73%0.11%
    2021.1.1-2021.12.3110.16%1.24%-4.85%1.11%15.01%0.13%
    2022.1.1-2022.12.31-14.85%1.31%-20.58%1.22%5.73%0.09%
    2023.1.1-2023.12.31-11.47%0.85%-10.79%0.80%-0.68%0.05%
    2024.1.1-2024.12.3113.63%1.23%14.04%1.27%-0.41%-0.04%
    2025.1.1-2025.06.304.68%1.11%0.07%0.97%4.61%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165.85%1.23%24.73%1.16%141.12%0.07%
    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C净值表现业绩比净值增业绩比较基净值增较基准
    阶段长率标准收益率标*-**-*
    长率*收益率
    准差*准差*
    *
    2019.1.24-2019.12.3144.84%1.22%28.83%1.19%16.01%0.03%
    2020.1.1-2020.12.3185.41%1.47%25.86%1.36%59.55%0.11%
    2021.1.1-2021.12.3110.05%1.24%-4.85%1.11%14.90%0.13%
    2022.1.1-2022.12.31-14.93%1.31%-20.58%1.22%5.65%0.09%
    2023.1.1-2023.12.31-11.56%0.85%-10.79%0.80%-0.77%0.05%
    60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2024.1.1-2024.12.3113.52%1.23%14.04%1.27%-0.52%-0.04%
    2025.1.1-2025.06.304.63%1.11%0.07%0.97%4.56%0.1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164.09%1.23%24.73%1.16%139.36%0.07%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
    动的比较
    61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62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63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合约、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64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4、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65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66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67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68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69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同一基金账户的不同基金交易账户对本基金各类别份额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 类、C类和Y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等费用收取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70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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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年管理费率计提。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60%,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30%。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年托管费率计提。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72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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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74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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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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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77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库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78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暂定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79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19、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0、基金份额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交易;
    21、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七)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80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81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82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
    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
    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83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6、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二、投资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84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2、目标指数波动的风险
    目标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
    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
    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
    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目标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
    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0%,但因标的指数编制
    85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8、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了获得超越指数的投资回报,可以在被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进行一些优化调整,如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强成份股的权重、替换或者增加一些非成份股。这种基于对基本面的深度研究作出优化调整投资组合的决策,最终结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指数收益率但也有可能低于指数收益率。
    9、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86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0、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1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
    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12、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
    基金投资流动受限证券将面临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13、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
    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
    87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
    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14、投资于 Y类基金份额的特有风险
    Y 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 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 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类份额的风险。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
    本基金不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追求长期收益。
    三、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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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4、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因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情况下,投资者面临基金管理人变更或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涉及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间责任划分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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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90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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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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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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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94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5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96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97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98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整、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日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99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100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101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102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03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104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05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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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110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王亦伟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1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
    107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
    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等)、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
    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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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0%;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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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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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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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
    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
    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
    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
    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
    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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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
    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
    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
    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
    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
    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
    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
    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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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3)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于每季末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到期兑付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
    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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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
    115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116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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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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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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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托管账户名称应为“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四)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20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3.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
    121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122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
    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123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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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电话人工咨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转人工坐席,进行基金业务的相关咨询,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针对非人工服务时间内的电话留言,基金管理人将设有专员进行及时回复。
    (二)自助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基金管理人网上账户查询
    系统进行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查询。
    (三)邮件咨询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疑问,针对投资者的问题,基金管理人将设有专员进行及时回复。
    (四)免费信息订阅服务
    为了给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服务体验,基金管理人除了交易确认短信外,提供免费信息订阅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月度电子对账单、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五)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20个工作日之内对基金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网址: www.furamc.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furamc.com.cn
    客服热线:40068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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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服务部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门(收)
    邮编:518038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联
    系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26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序号公告事项披露日期
    1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4年第2季度报2024年7月19日
    告提示性公告
    2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2024年7月24日
    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3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兴业银行2024年7月30日
    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山西证券2024年7月31日
    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5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洪泰财富(青2024年8月8日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2024年8月16日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7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防范不法分子假2024年8月16日
    冒本公司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公告
    8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2024年8月28日
    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9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提2024年8月31日
    示性公告
    10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4年第3季度报2024年10月25日
    告提示性公告
    11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2024年11月7日
    12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广发期货2024年12月2日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2024年12月3日
    14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2024年12月3日
    15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2025年1月22日
    告提示性公告
    16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邮政2025年1月24日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你同赢平台”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7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17关于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2025年3月20日
    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18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提2025年3月31日
    示性公告
    19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2025年4月4日
    20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2025年4月10日
    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1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光大2025年4月15日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5年第1季度报2025年4月22日
    告提示性公告
    23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防范不法分子假2025年5月6日
    冒本公司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公告
    24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泰证券2025年5月12日
    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5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麦高证券2025年5月15日
    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6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苏银行2025年5月23日
    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7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联储证券2025年5月26日
    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8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2025年6月10日
    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9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持续完善身份信2025年6月24日
    息资料的公告
    128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ramc.com.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129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二)《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富荣福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