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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6-06-13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6年06月13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19]586号《关于准予嘉实新添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8月5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被投资基金净值波动、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本基金及被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及被投资基金持有的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及被投资基金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为1965-1975年出生,预计于2030年左右退休(55-65岁)的投资者。本基金所设定目标日期2030,是指本基金以2030年12月31日为目标日期,根据投资者在职业生涯中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不断变化,加上中长期投资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的变化,构建投资组合。不代表本基金适用所有2030年左右退休的投资者,不代表本基金对于投资者在2030年末的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亦不代表本基金将于2030年终止运作。本基金逐年的权益类资产年度目标配置比例基于嘉实基金内部模型。随着产品正常运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模型参数的变化对下滑曲线模型进行优化,从而对权益类资产目标配置比例作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变化可能导致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变化。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在锁定持有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6年5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2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2
    九、基金的投资..............................................61
    十、基金的业绩..............................................74
    十一、基金的财产.............................................7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7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8
    十七、基金持有其他基金的信息披露.....................................94
    十八、风险揭示.............................................10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4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7
    二十五、备查文件............................................148
    3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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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绪言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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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
    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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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且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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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34、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
    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
    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2、 A 类基金份额:指供投资人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或
    简称“A类份额”
    43、 Y 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或简称“Y类份额”,投资人可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购买本类别基金份额
    44、个人养老金资金:指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45、锁定持有期:指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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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投资收益、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针对某一
    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目标日期:指2030年12月31日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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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806A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法定代表人经雷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联系人罗朝伟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安国勇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王会妙女士,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河北定州师范学院、国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加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信托业务总部业务团队负责人(MD)、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资产配置部总经理、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Stefan Hoops 先生,董事,德国籍,毕业于德国拜罗伊特大学(University ofBayreuth),获得工商管理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加入 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并担任过债券销售负责人、融资与解决方案负责人、全球市场部负责人、全球交易
    银行部负责人、企业银行业务全球负责人等多个职务。现任 DWS Group GmbH & Co.KGaA首席执行官、总裁部负责人、投资部联席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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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静雯女士,董事,毕业于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 of Minnesota),获得数学与精算硕士学位。曾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担任精算咨询集团高级顾问;于美世集团(MERCER)担任首席咨询顾问,退休、风险和金融业务的合伙人兼亚洲主管;于花旗集团(CITIGROUP)担任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养老金、全球市场与证券服务主管;于东方
    汇理香港公司(Amundi Hong Kong Limited)担任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机构业务主管;于东方
    汇理美国(Amundi US)担任资深董事总经理兼美国机构业务主管。于 2021年 9月加入德意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担任 DWS Group董事总经理
    兼亚太区客户主管,现任 DWS Group GmbH & Co KGaA 亚太区负责人及亚太区客户部负责人,德意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董事会主席兼董事。
    韩家乐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
    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 Fordham University 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年主持创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 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现兼任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二届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
    交易所第四、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深圳证券交
    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重先生,独立董事,博士,中共党员,现任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分管金融工作);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类承曜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债研究所所长,兼任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中方副主编、《投
    10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资研究》编委会委员等职。2020年受聘为财政部财政风险研究专家工作室专家。现兼任余姚农商行独立董事。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 6月至 2008年 5月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5月至2013年9月,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入职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沈树忠先生,监事长,正高级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财务部科员、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定代表人;兼任北京华堂商场有限公司董事、中日合资成都伊藤洋华堂商
    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总监,现任人力资源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马莲女士,监事,法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法律顾问,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3年9月加入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法律合规总监、首席风控官。2020年6月至2025年7月任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风控合规负责人。现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程剑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员、研究策略部经理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年
    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机构业务联席首席投资官兼启航解
    决方案战队负责人。
    姚志鹏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11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11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鲁令飞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0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机构业务部机构销售、保险业务部总监、机构销售业务板块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张敏女士,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2010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总监、首席风险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养老首席投资官。
    刘伟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研究生。2010年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高级软件工程师、C-Lab科技总监、数字业务部总监,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投资总监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晖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2020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邱成先生,硕士研究生,7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公用事业一部分析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信用分
    析与管理团队信用分析师。2021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部研究员、投资经理。2026年3月25日至今任嘉实民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6年 3月 25 日至今任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6年 3月 25日至今任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40五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6 年 3 月 25 日至今任嘉实养老目
    标日期 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12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郑科先生,管理时间为2019年8月5日至2021年9月29日;曹越奇先生,管理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6月22日;张静女士,管理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日;唐棠先生,管理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6年4月9日。
    4、养老金投资委员会
    养老金投资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养老首席投资官张敏女士,基金经理梁铭超先生、张庆平先生、端时立先生、雍大为先生、刘晗竹先生、李卓锴先生、赵国英
    女士、胡永青先生、李曈先生,投资经理李峻峰先生、单金萍女士、蒋宏民先生,股票研究部总监刘杰先生,策略研究总监方晗先生,多元资产配置总监李健津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监武雪冬先生。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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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
    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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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促公司经理层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财务控制、内部控制的系统及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经理、投资总监及资深基
    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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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 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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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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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18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
    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
    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
    “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
    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302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6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1027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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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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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联系人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序号销售机构名称销售机构信息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注:只销售 Y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
    注:只销售 A 份额。 银行大厦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联系人:贾荣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注:只销售 Y 份额。 688 号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
    法定代表人:顾建忠
    联系人:王笑
    21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
    注:只销售 A 份额。 路 288 号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联系人:刘静
    电话:(025)86775044
    传真:(025)86775376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http://www.njcb.com.cn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注:只销售 A 份额。 218 号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锦虹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6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注:只销售 A 份额。 上江街 888 号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邓新权
    联系人:徐静
    电话:0451-87792591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http://www.hrbb.com.cn
    7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
    注:只销售 A 份额。 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 2 号 A 座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
    处建华南路 2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李玥钱
    电话:0472-5568647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https://www.msbank.com/
    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
    注:只销售 A 份额。 路 728 号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联系人:熊志强
    22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0512-96067
    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9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号亚光大
    注:只销售 A 份额。 厦 B 座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法定代表人:何放
    联系人:张乐乐、刘晓、陈应洪
    电话:010-89026816、010-89026787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95379
    网址:http://www.klb.cn
    10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
    注:只销售 A 份额。 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座6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庞文静
    电话:400-003-5811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11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
    注:只销售 A 份额。 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杜松岭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1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
    注:只销售 A 份额。 富中心 A 栋 3 楼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法定代表人:王强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23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1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
    司 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注:只销售 A 份额。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zlfund.cn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1111弄1号中
    注:只销售 A 份额。 企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6F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
    注:只销售 A 份额。 际金融广场 53 层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
    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6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
    司 号 1 号楼-4 至 43 层 101 内 3 层 09A
    注:只销售 A 份额。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 1 号楼-4 至 43层 101 内 3 层 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
    2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注:只销售 A 份额。 球财讯中心 D 座 4 层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
    层401-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5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8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冠捷
    注:只销售 A 份额。 大厦 110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
    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2幢3层
    注:只销售 A 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室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0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
    注:只销售 A 份额。 厦 120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
    120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010-53579668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www.taixincf.com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
    25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注:只销售 A 份额。 融大厦 1503 室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
    3001单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22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703室
    注:只销售 A 份额。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6、128号7楼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6层)
    03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6、128号7楼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6层)
    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邓琦
    电话:021-68889082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2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注:只销售 A 份额。 A 座 17 楼 1704 室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2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
    注:只销售 A 份额。 2F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26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2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司 B 座 16 层
    注:只销售 A 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楼268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26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注:只销售 A 份额。 赛罕区腾飞南路 33 号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
    33号
    法定代表人:洪少平
    联系人:牧琪尔
    电话:0471-5180118
    客服电话:40005-96019
    网址:http://www.boimc.com.cn/
    27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
    注:只销售 A 份额。 大道 619 号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周时辛
    联系人:程科夫
    电话:95316
    客服电话:95316
    网址:www.jjccb.com
    28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
    注:只销售 A 份额。 278 号中海中心 32F-34F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号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联系人:张晔
    电话:95305-8
    客服电话:95305-8
    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2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
    注:只销售 A 份额。 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3-1305 室、14 层
    27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联系人:梁美娜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3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
    注:只销售 Y 份额。 路 88 号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3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
    注:只销售 A 份额。 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0755-81682531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sdicsc.com.cn
    3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
    注:只销售 A 份额。 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联系人:冉绪
    电话:023-63786145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http://www.swsc.com.cn
    3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
    注:只销售 A 份额。 能联合大厦 5 楼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
    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
    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28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3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
    注:只销售 A 份额。 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
    18、19楼全层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
    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丁思
    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http://www.wlzq.cn
    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注:只销售 Y 份额。 号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3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注:只销售 A 份额。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曹梦媛
    电话:025-58519529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3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注:只销售 A 份额。 (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王昊洋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0号宝地
    注:只销售 A 份额。 广场 18-19 层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
    楼3层、4层、5层
    29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
    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黄德良
    联系人:林秋红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http://www.hfzq.com.cn
    39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
    注:只销售 A 份额。 汇处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 层)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法定代表人:郑宇
    联系人:赵晓棋
    电话:0755-23375447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ww.wkzq.com.cn
    4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注:只销售 A 份额。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http://www.jhzq.com.cn/
    4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7楼
    注:只销售 Y 份额。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郭元媛
    电话:1569084926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42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注:只销售 A 份额。 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
    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4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
    注:只销售 A 份额。 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30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蕊
    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http://www.kysec.cn
    4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街69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s://www.abchina.com/cn
    4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联系人:梅非奇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黄志凌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http://www.ccb.cn
    4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1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4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7088号
    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4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
    信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
    30层、32-42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
    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丰靖
    电话:9555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5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306 号 B 栋
    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联系人:江逸舟、赵守良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5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住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5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32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5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民生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5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联系人:李雪萍
    电话:95580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5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林朝晖
    联系人: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020)38322256
    传真:(020)87310955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5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5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
    路345号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33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5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住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强
    联系人:谢冰然
    电话:0571-88260386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
    5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6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10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6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
    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100020)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98号的三亚太平金融产业港项目2号楼13层1315号房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98号的三亚太平金融产业港项目2号楼13层1315号房
    法定代表人:经雷
    联系人:闫欢
    电话:400-021-8850
    传真:--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3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6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63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
    中心 C 座 17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
    19层1901内1903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9层
    1901内19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吴迪
    电话:010-57319532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6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ht.com
    6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客服电话:(8610)65608107
    网址:http://www.csc108.com
    6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
    融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
    35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住所:广东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1682519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6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
    华一路111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6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
    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8888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6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
    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citics.com
    7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
    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36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https://www.chinastock.com.cn
    7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人:王昊洋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7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会清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18936886079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7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
    司东座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
    2001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7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
    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
    37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2号楼3-6层、12层、13层、22层、25-27层、
    29层、32层、36层、38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代)
    联系人:龚玉君、闻鑫
    客服电话:021-63325888
    网址:http://www.dfzq.com.cn
    7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901室1001室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电话:020-88834787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7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
    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2-25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
    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
    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尹杭婷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www.stock.pingan.com
    78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
    大厦39、40、41层、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号7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周权
    联系人:初晓
    电话:021-20328755
    传真:021-5888355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7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
    38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张峰源
    电话:021-20315719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8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
    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20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
    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王建力
    联系人:陈梓基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8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
    大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789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8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限公司31层
    注:只销售 A 份额。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002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39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网址:http://www.new-rand.cn
    8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泛利大厦10层
    注:只销售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罗佳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86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8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注:只销售 A 份额。 区锦康路 258 号第 10 层(实际楼层第 9 层)02A 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
    第 10 层(实际楼层第 9 层)02A 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85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兴业西路
    公司 CCDI 大楼一楼
    注:只销售 A 份额。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兴业西路 CCDI 项目工作基地 1层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
    布依族苗族乡兴业西路 CCDI 项目工作基地 1 层
    法定代表人:陈成
    联系人:唐宜为
    电话:18616726630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www.gwcaifu.com
    86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
    司4号楼
    注:只销售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号楼1层103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
    40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网址:http://www.duxiaomanfund.com
    87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银行大厦40楼
    州)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期航二街2号
    注:只销售 A 份额。 101 房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期航二街2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陈彤
    联系人:吕晋
    电话:020-85102688-7498
    客服电话:4001608888
    网址:www.efundcf.com.cn
    8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
    注:只销售 A 份额。 中心 1101 室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联系人:史若芬
    电话:028-86645380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8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注:只销售 A 份额。 号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9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注:只销售 A 份额。 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217号、1217-1号6幢第21层(名义楼层实际楼
    层第19层)05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217
    号、1217-1号6幢第21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第
    19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41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9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二期新浪
    司总部科研楼
    注:只销售 A 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
    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联系人:邵文静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9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7楼
    注:只销售 A 份额。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
    8 层 M 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68882280
    传真:021-6888228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93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居里路99号
    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507号4幢2层
    注:只销售 A 份额。 223 室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507号4幢2层223室
    法定代表人:贺鑫焱
    联系人:张力文
    电话:021-68770223
    传真:021-68770679
    客服电话:021-68809999
    网址:gxjlcn.com
    9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注:只销售 A 份额。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
    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汤艳丽
    42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9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
    注:只销售 A 份额。 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
    路55号1号楼9层30-910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55
    号1号楼9层30-910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高培
    电话:0371-85518395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96深圳市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
    任公司 A 座写字楼 16 楼
    注:只销售 A 份额。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社区沙嘴路 8 号红树华府 A 栋 160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社区沙嘴路8
    号红树华府 A 栋 1601
    法定代表人:杨柳
    联系人:周圆圆
    电话:400-666-7388
    传真:400-666-7388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ppwfund.com
    9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
    注:只销售 A 份额。 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
    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
    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王树科
    联系人:张爽爽
    电话:021-68595976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98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
    司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注:只销售 A 份额。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43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邹榆
    电话:95384
    传真:0755-86700688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https://www.webank.com/
    9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
    大厦15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 或
    http://www.txfund.com
    10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
    569号间9号楼小邮局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10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
    顺大厦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401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401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20897
    4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0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
    1609、1610办公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
    2719室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网址:http://www.yingmi.com
    10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
    1号楼4层1-7-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
    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联系人:李丹
    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010-89187658
    网址:kenterui.jd.com
    (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联系人梁凯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45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负责人廖海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联系人蔡晓慧
    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晓慧、柴瀚英
    46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19]586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2031年 1月 1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嘉实福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基
    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的锁定持有期
    本基金每一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视投资者认购/申购的时间不同而分别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锁定持有期,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自确认之日起计算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中每一年均按365天的自然日计算,锁定持有期届满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可以申请赎回,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于每一份基金份额,除下文规则
    第2条中特殊情形外,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若投资人认购或在此期间申购本基金,该等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在累计持有满3年后,投资者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如:2020年3月6日确认的基金份额自2023年3月6日起可以赎回。
    2、2031年1月1日起,本基金不设锁定持有期。若在2030年12月31日前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自2031年1月1日(含当日)起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如:2028年12月4日确认的基金份额自2031年1月1日(若2031年1月1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可以赎回。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
    47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供投资人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购买本类别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除遵守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人的资金使用需求,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鼓励投资人长期领取行为。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在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作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变更收费方式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8月1日。
    2、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六)基金的认购
    1、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
    的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48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 万元≤M<200万元 0.4%
    200 万元≤M<500万元 0.2%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元。
    (1)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元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元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50.36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49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5、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0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8月5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1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 2019 年 8 月 23 日开始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锁定期届满后,自 2022 年 8 月 4 日开始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起开放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自 2025年 12月 1日起开放本基金 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如基金管理人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计算出的相应类
    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除指定赎回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52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划出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向销售机构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投资人向销售机构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申购或赎回的,申购或赎回生效。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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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0.8%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 0.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 0.3%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业务实行申
    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
    5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天 1.5% 1.5%
    7 天≤N<30 天 0.75% 0.75%
    30 天≤N<180 天 0.5% 0.5%
    N≥180 天 0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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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00=47241.1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241.11份 A类基金份额。
    (2)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2)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
    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A类基金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赎回2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10000A类基金份额净值(元,b) 1.1000 1.2000 1.3000持有时间N N<7 7≤N<30 N≥180
    适用赎回费率(c) 1.5% 0.75% 0
    赎回总额(元,d=a×b) 11000 12000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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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赎回费(e=c×d) 165 90 0
    赎回金额(f=d-e) 10835.00 11910.00 13000.00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
    能被全部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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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公告、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占基金资产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无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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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占基金资产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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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如开办其他基金份额向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还应当符合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公益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锁定持有期”限制,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其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销售机构仍有权决定是否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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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通过大类资产配置,随着目标日期临近逐渐降低权益资产的比重,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目标日期后,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1、转型前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QDII、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转型后2031年1月1日起,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
    61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含公募 REITs、QDII、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031年1月1日起,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除第1、6条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适用于基金的转型前及转型后:
    1、目标日期策略
    本基金所设定目标日期2030,是指本基金以2030年12月31日为目标日期,根据投资
    者在职业生涯中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不断变化,加上中长期投资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的变化,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将采用目标日期策略,即基金随着所设定的目标日期2030年12月31日的临近,整体趋势上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逐年的目标权益资产配置比例基于嘉实基金内部模型,通过对投资者风险偏好和资本市场长期收益率特征进行假设,最大化投资者退休时的回报,最终求解出投资者生命周期中不同年龄中最优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形成适用于我国基金市场的权益类资产配置下滑曲线。
    2031年 1月 1日转型为“嘉实福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本基金将在较低权
    益资产配置比例下投资运作,力争持续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目标权益资产配置比例的约束下,将从基本面、资金面、政策面、情绪面和估值面等五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各细分资产的配比,尽可能降低单一资产价格波动对组合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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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3、基金筛选策略对于隶属于同资产类别的基金,本基金根据基金历史业绩、基金风险调整后的收益(信息比率、Sharpe 比率)、基金的规模和流动性等一系列量化指标对基金进行初步筛选并确定适选基金。
    通过对适选基金的定性及定量分析再次精选基金,力求寻找到投资风格稳定、业绩持续优秀并具有良好风险管理能力的投资品种。具体筛选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的表现分析(Performance Analysis):分析并确认基金绝对和相对表现优于同类基金平均水平;
    基金表现的归因分析(Attribution Analysis): 深入了解基金投资流程和分析管理人
    投资技巧(择时和选股能力);
    基金的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 确认基金总体投资风险水平适当可控,分析风险的来源;
    基金的投资风格分析(Style Analysis):确认基金的投资风格与其宣称的投资风格相符并长期保持一致。
    同时通过对每只备选基金进行电话会议、正式拜访和对其主要客户的问卷调查,在充分了解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产品和投资团队的基础上,最终选择投研团队稳定、投研实力突出、风险内控制度完备和长期可查业绩良好的基金。
    基金公司(organization):公司历史、规模和管理者,股东结构、产品种类、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和法律纠纷;
    基金产品(fund information): 成立时间、投资理念、费率水平、资产增长、客户分布状况和投资限制等;
    投资流程(Investment process): 基金决策机制、业绩增长模式(依靠人员还是依靠流程)、投资人员和研究人员的权责划分、研究优势、信息来源和独立研究机构和卖方机构研究支持等;
    投资团队(Investment team): 团队结构和稳定性、成员职责和从业经历、团队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备选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的状况;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公司风控体系、流程、员工风险意识、风险事故汇报路径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 REITs 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 REITs 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 REITs。
    4、股票、债券资产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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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将通过直接投资股票、债券等基础资产作为投资基金的补充,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对应资产没有合适基金标的;二、通过对基础资产的投资可以获取比基金标的更优的风险收益特征。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
    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如 Barra 多因子模型、风险预算模型等,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目标日期前,本基金的风险控制包括战略及战术风险两个层面:
    (1)战略资产配置风险层面本基金根据下滑曲线计算结果制定年度战略资产配置的权益类资产目标配置比例。下滑曲线优化设计过程考虑了市场风险(波动率)的演变路径和资产组合的累计波动率,投资者所能接受的资产组合的累积波动率(投资者风险预算)是优化模型的重要约束条件。在组合累积风险达到投资者风险预算后,组合将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战术调整。
    (2)战术资产配置层面
    本基金构建子基金组合时,基金经理可以主动对权益类资产进行战术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基于两个原因:
    一是战略资产配置的被动要求,即组合累积波动率超越投资者风险预算;
    二是基金经理的主动管理,风险控制包括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两个层面。
    事前控制措施为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分析资产和因子偏离程度、收益率和波动率,主动控制偏离风险。
    事后控制措施为按基金累积相对收益情况,分为无相对收益期、相对收益扩张期和自由运作期三个阶段,偏离上下限随累积超额收益增加而增加。无相对收益期仅给予适度的偏离上下限;相对收益扩张期按照累积相对收益的增厚逐步增加偏离上下限;自由运作期
    使用最大的偏离上下限,但偏离上限不超过该年度权益类资产目标配置比例上浮10%,偏离下限不超过权益类资产目标配置比例下浮15%,且不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下限。
    6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小组进行监控;在个股投资的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一个股投资风险。
    7、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公募基金产品评价体系数据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数据。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公募基金产品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模型,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基金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出具风险分析报告。
    合规部对本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基金资产的80%;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65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
    2031年1月1日起,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
    (2)目标日期前,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变化:
    序号时间段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1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当日)46%-60%
    2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41%-60%
    3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35%-60%
    4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29%-54%
    5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含当日)21%-46%
    6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含当日)13%-38%
    72030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4%-29%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
    *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3)目标日期前,本基金每年设置权益类资产的年度目标配置比例,可在此比例的上
    浮10%,下浮15%内调整。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年度目标配置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市值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6)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被投资基金(不含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
    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被投资基金为指数基
    金、ETF 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1亿元;子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7)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9)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66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8)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回购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到期不得展期;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4)、(5)、(16)、(21)、(22)项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因前述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5)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67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
    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
    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
    68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案或变更注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1-X*0.85)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X*0.85
    其中X为基于基金管理人开发的下滑曲线模型推导出的权益类资产年度目标配置比例;
    可以合理假设,本基金所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平均股票仓位为 85%,故将“X*0.85”设定为权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权重,“1-X*0.85”设定为非权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权重。
    下滑曲线示意图: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权益类资产年度目标配置比例(X)权益类资产年度目标配置比
    年度 X*0.85 1-X*0.85例(X)
    201958.18%49.45%50.55%
    202055.66%47.31%52.69%
    202152.95%45.01%54.99%
    202250.06%42.55%57.45%
    202346.96%39.92%60.08%
    202443.66%37.11%62.89%
    202540.15%34.13%65.87%
    202636.44%30.97%69.03%
    202732.47%27.60%72.40%
    202828.31%24.06%75.94%
    202923.88%20.30%79.70%
    203019.22%16.34%83.66%
    69
    权益类资产年度目标配置壁垒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新)
    随着产品正常运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模型参数的变化对下滑曲线模型进行优化,从而对 X 值作出调整,本基金更新的 X 值及下滑曲线示意图详见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债总财富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成份券由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也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中证 800 指数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股市场指数,中证800指数样本股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样本股一起构成,可较为全面地反映市场上不同规模特征股票的整体表现。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且在履行适当必要的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70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6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项目金额(元)
    (%)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基金投资170610100.9786.40
    3固定收益投资10974655.195.56
    其中:债券10974655.195.56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5513373.907.86
    8其他资产365360.290.19
    9合计197463490.35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无。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无。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无。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10974655.195.59
    2央行票据--
    71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可交换债)--
    8同业存单--
    9其他--
    10合计10974655.195.59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
    (%)
    101978525国债13970009792243.014.99
    201977325国债085000506637.260.26
    301977625特国024000369055.230.19
    401982726国债012000200528.050.10
    501972123国债181000106191.640.05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无。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72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无。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97316.93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268043.36
    6其他应收款-
    7其他-
    8合计365360.2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无。
    73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养老 2030混合(FOF)A业绩比较净值增长业绩比较净值增长基准收益
    阶段率标准差基准收益*-**-*
    率*率标准差
    *率*
    *
    2019年088.26%0.50%5.58%0.41%2.68%0.09%
    月05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29.30%0.95%14.06%0.66%15.24%0.29%
    2021年8.37%0.67%3.10%0.49%5.27%0.18%
    2022年-12.10%0.76%-7.51%0.54%-4.59%0.22%
    2023年-8.97%0.54%-1.41%0.32%-7.56%0.22%
    2024年4.38%0.66%10.41%0.51%-6.03%0.15%
    2025年15.90%0.62%7.09%0.33%8.81%0.29%
    2026年10.46%0.78%-0.08%0.35%0.54%0.43%
    月1日至
    2026年3月31日
    嘉实养老 2030混合(FOF)Y业绩比较净值增长业绩比较净值增长基准收益
    阶段率标准差基准收益*-**-*
    率*率标准差
    *率*
    *
    2022年11-0.46%0.49%0.49%0.37%-0.95%0.12%
    月28日至
    2022年12
    7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月31日
    2023年-8.59%0.54%-1.41%0.32%-7.18%0.22%
    2024年4.84%0.66%10.41%0.51%-5.57%0.15%
    2025年16.40%0.62%7.09%0.33%9.31%0.29%
    2026年10.58%0.78%-0.08%0.35%0.66%0.43%
    月1日至
    2026年3月31日该时间区间历任基金经理
    郑科先生,管理时间为2019年8月5日至2021年9月29日;曹越奇先生,管理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6月22日;张静女士,管理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日;唐棠先生,管理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6年4月9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75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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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基金、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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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是指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T+2 日完成 T 日估值,T+3日内披露。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其他基金份额、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
    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基金估值方法
    (1)非上市基金估值
    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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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市基金估值
    本基金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 本基金投资的 ETF 基金、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照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不包含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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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本基金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以估值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的后两个工作日计算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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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该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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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基金管
    理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时,本基金可以暂停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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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5、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计算锁定持有期;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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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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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被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等销售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其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80%,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40%。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取 0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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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15%,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本基金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
    费率优惠,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支付给管理人、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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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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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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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估值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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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末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并在定期报告中比较权益类资产实际配置比例与年度目标配置比例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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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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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
    揭示相关风险:(1)投资策略、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持有
    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4)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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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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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基金持有其他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所持其他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投资其他基金后,应在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该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基金的投资政策、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情况以及本基金的持仓情况。
    (二)本基金交易及持有其他基金产生的费用
    1、所持其他基金产生的费用种类
    (1)本基金申购其他基金的申购费;
    (2)本基金赎回其他基金的赎回费;
    (3)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
    (4)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该基金的管理费;
    (5)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该基金的托管费;
    (6)本基金通过场内交易其他基金产生的交易费用;
    (7)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所持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在所持基金的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交易及持有其他基金的具体费用种类、费率标准、计算规则及保留位数等事项,以所交易及持有的其他基金的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公告等文件为准。
    2、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和举例说明
    (1)申购基金份额产生的申购费
    1)本基金申购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
    A.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所需支付的申购费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例:假设 A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其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1.5%
    M≥1000万元 每笔 1000元
    * 本基金拟投资 1015000元申购 A基金的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A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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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金收取的是前端申购费,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则产生的申购费用为15000元:
    申购金额=1015000元
    净申购金额=1015000/(1+1.5%)=1000000元
    申购费用=1015000-1000000=15000元
    * 本基金拟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 A 基金的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A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对应的申购费为每笔1000元,则产生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
    申购费用=1000元
    B. 后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所需支付的申购费的计算方法:
    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例:假设 B基金收取后端申购费,其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5%
    T≥1年 0
    注:1年指365日
    本基金拟投资 1000000元申购 B基金,B基金收取后端申购费,申请日当日 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本基金持有 B 基金的持有期限不满
    1年即全部赎回,对应后端申购费率1.5%,则产生的申购费用为15000元:
    申购份额=1000000/1.0150=985221.67份
    赎回份额=申购份额=985221.67份
    申购费用=985221.67×1.0150×1.5%=15000.00元
    2)本基金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需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
    1)本基金赎回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
    本基金所需支付的赎回费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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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假设 A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30日 0.5%
    30 日≤Y 0
    本基金赎回 1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2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680元,则产生的赎回费用为53.40元,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626.60元:
    赎回总额=10000×1.0680=10680.00元
    赎回费用=10680×0.5%=53.40元
    净赎回金额=10680.00-53.40=10626.60元
    2)本基金赎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不收取赎回费,但按照相关法规、所
    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赎回费,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部分除外。
    本基金所需支付的赎回费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实际支付的赎回费用=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实际支付的赎回费用
    例:假设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B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及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比例如
    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Y<30日 1.5% 100%
    30日≤Y<180日 0.5% 50%
    180 日≤Y 0 0
    本基金赎回 10000 份 B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6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80元,则实际产生的赎回费用为26.70元,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653.30元:
    赎回总额=10000×1.0680=106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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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回费用=10680×0.5%=53.40元
    实际支付的赎回费用=53.40×50%=26.70元
    净赎回金额=10680.00-26.70=10653.30元
    (3)所持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
    1)本基金持有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
    本基金所需支付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所持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前一日的该基金份额
    净值×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例:假设 A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为 0.20%,本基金持有 A 基金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前一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50 元,当年天数为 365 天,则 T 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为
    0.55元: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100000×1.0050×0.20%÷365=0.55元
    2)本基金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所持有的该基金份额不得收取该基金
    的销售服务费,即其每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为0。
    (4)所持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管理费1)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包括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本基金所需支付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管理费=所持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前一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例:假设 A基金的管理费率为 1.00%,本基金持有 A基金的基金份额 100000份,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0元,当年天数为365天,则当日产生的其他基金管理费为2.75元: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管理费=100000×1.0050×1.00%÷365=2.75元
    2)本基金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所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
    部分不收取本基金的管理费,本基金每日应计提的本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取 0))例:假设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10亿元,其中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为4亿元,若本基金管理费率为0.8%,当年天数为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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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本基金当日应计提的管理费为:
    当日应计提的管理费=(1000000000.00-400000000.00)×0.8%÷365=13150.68元
    (5)所持其他基金每日产生的托管费1)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包括非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和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时,本基金所需支付的其他基金的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托管费=所持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前一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例:A 基金的托管费率为 0.20%,本基金持有 A 基金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0元,当年天数为365天,则今日产生的基金托管费为0.55元:
    所持该基金当日产生的托管费=100000×1.0050×0.20%÷365=0.55元
    2)本基金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时,所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
    部分不收取本基金的托管费,本基金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取 0))例:假设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为10亿元,其中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亿元,本基金托管费率为0.2%,当年天数为365天,则本基金当日应计提的托管费为:
    当日应计提的托管费=(1000000000.00-100000000.00)×0.2%÷365=4931.51元
    (6)通过场内交易其他基金产生的交易费用
    本基金通过场内进行交易其他基金时,所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按相关交易所和证券经纪公司的规则和费率标准处理,从本基金财产中列支。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所持基金的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所持基金的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承担。
    3、所持基金产生的费用的调整
    如果本基金所持的其他基金收取的相关基金费用发生变更的,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中基金支付所持基金相关基金费用的规则发生变更的,即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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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本基金持有的其他基金的重大事件
    本基金应在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所持其他基金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或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情况。
    (四)关联基金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所管理的基金的,应在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基金的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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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6、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或者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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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在锁定持有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每一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视投资者认购/申购的时间不同而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的具体规则如下: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锁定持有期,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自确认之日起计算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中每一年均按365天的自然日计算,锁定持有期届满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可以申请赎回,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于每一份基金份额,除下
    文规则第(2)条中特殊情形外,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若投资人认购或在此期间申购本基金,该等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在累计持有满3年后,投资者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如:2020年3月6日确认的基金份额自2023年3月6日起可以赎回。
    (2)2031年1月1日起,本基金不设锁定持有期。若在2030年12月31日前确认的
    基金份额,投资者自2031年1月1日(含当日)起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如:2028年12月4日确认的基金份额自2031年1月1日(若2031年1月1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可以赎回。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股票、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上述资产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本基金可投资资产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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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从所投资行业方面,本基金的核心逻辑为资产配置,实际投资运作中,本基金主要投资的基金类型为开放式的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上述各类基金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上的主要品种,运作时间长、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好。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开放式基金、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按照基金合同中投资限制部分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且被投资基金(不含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被投资基金
    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1亿元;表明本基金占任一被投资基金的比例较低,且被投资基金具备一定的规模,整体流动性状况良好。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会合理控制对所投资基金的赎回份额,尽可能避免出现被所投资基金认定为单个基金及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赎回申请的情形,减少被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情况。
    3、巨额赎回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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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
    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养老目标基金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2、基金中基金风险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因此所投资基金净值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在目标权益资产配置比例的约束下,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资金面和估值等五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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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确定各细分资产的配比,尽可能降低单一资产价格波动对组合的冲击,但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带来的被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下跌风险,本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环境及各类型公募基金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集中度风险
    同一基金公司管理被投资的基金组合在投资风格、重仓证券、市场判断等方面可能具
    有相对较高的相似性,因而当本基金持有同一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比例较高时,本基金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可能面临较高的集中度,不利于风险分散。
    (2)被投资基金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管理人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成投资目标的风险。
    (3)被投资基金风格偏离风险
    本基金基金筛选策略依靠对被投资基金风格的研判,通过选择和不同市场环境风格相匹配的基金,获取收益。因此当被投资基金投资风格出现偏离,会使得本基金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被投资基金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基金份额往往都有通过“巨额赎回条款”限制持有人赎回变现的权利,因此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以下达赎回指令时的被投资基金价格变现全部资产的风险。
    3、下滑曲线变化风险
    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基金随着所设定的目标日期2030年的临近,整体趋势上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逐年的权益类资产年度目标配置比例基于嘉实基金内部模型,通过对投资者风险偏好和资本市场长期收益率特征进行假设,最大化投资者退休时的回报,最终求解出投资者生命周期中不同年龄中最优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形成适用于我国基金市场的权益类资产配置下滑曲线。随着产品正常运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模型参数的变化对下滑曲线模型进行优化,从而对权益类资产目标配置比例作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变化可能导致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变化。
    4、目标退休日期不匹配风险
    本基金所设定目标日期2030,是指本基金以2030年12月31日为目标日期,根据投资
    者在职业生涯中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不断变化,加上中长期投资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的变化,构建投资组合。不代表本基金适用所有2030年左右退休的投资者,不代表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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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对于投资者在2030年末的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亦不代表本基金将于2030年终止运作。
    5、锁定期持有期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在锁定持有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无法按期或足额偿还的风险。
    7、公募 REITs风险
    公募 REITs 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 REITs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 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投资公募 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 REITs 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 REITs 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 REITs 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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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流动性风险
    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
    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6)公募 REITs 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
    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面临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变更风险。
    8、境外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港股通基金、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等子基金间接投资于境外市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境外市场风险
    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境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
    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拟投资市场如美国、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可能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的市场,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可能通过该国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
    (3)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
    子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
    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子基金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子基金可投资于全球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币汇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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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税收风险
    子基金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八)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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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变更注册。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应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决议生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下列任一情形均应作为《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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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结算保证金相
    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对基金财产清算后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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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A.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就本基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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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B.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法律、会计等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并确定相关费率,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直接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本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5)选择、更换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的费率;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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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12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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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满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C.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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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或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或有
    权机关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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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B.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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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C.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30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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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送达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D.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以书面形式在
    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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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第
    (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E.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本部分 “A、召开事由”中所述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G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计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在收取会议审议事项书面表决意见截止日期前至少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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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投资者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G.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人士共同担任计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计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计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计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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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人士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H.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表决通过之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计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决议通过条件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I. 本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程序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无需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J.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A.《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变更注册。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应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决议生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B.《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下列任一情形均应作为《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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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C.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结算保证金相
    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D.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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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对基金财产清算后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F.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G.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
    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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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A.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806A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2A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经雷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B.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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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A.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范围如下:
    (1)转型前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QDII、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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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转型后2031年1月1日起,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公募 REITs、QDII、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031年1月1日起,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B、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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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基金资产的80%;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含当日),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
    2031年1月1日起,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
    2、目标日期前,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变化:
    序号时间段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1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46%-60%
    31日(含当日)
    2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41%-60%
    月31日(含当日)
    3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35%-60%
    月31日(含当日)
    4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29%-54%
    月31日(含当日)
    5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21%-46%
    月31日(含当日)
    6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13%-38%
    月31日(含当日)
    72030年1月1日至2030年124%-29%
    月31日(含当日)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
    *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3、目标日期前,本基金每年设置权益类资产的年度目标配置比例,可在此比例的上
    浮10%,下浮15%内调整。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年度目标配置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126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4、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市值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6、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被投资基金(不含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
    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被投资基金为指数基
    金、ETF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1亿元;子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7、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9、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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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回购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到期不得展期;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4、5、16、21、22项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因前述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第5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C、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一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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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D、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E、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F、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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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G、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变更上述流通受限证券的规定,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防范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
    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
    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
    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证基金托管
    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H、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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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I、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J、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A.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B.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C.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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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A.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在及时履行通知职责后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协助基金管理人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B.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C.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32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D.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E.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133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F.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G.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H.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A.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T日)计算两个工作日前(T-2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13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T日)对两个工作日前(T-2日)的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B、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其他基金份额、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估值原则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
    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
    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3、估值方法
    (1)基金估值方法
    1)非上市基金估值
    135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上市基金估值
    本基金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 本基金投资的 ETF基金、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照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不包含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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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137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4、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基金
    管理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C、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处理。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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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如事后证明基金托管人计算正确,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D、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时,本基金可以暂停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E、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F、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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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G、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
    140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H、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
    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A.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141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B.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C.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对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142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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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发送
    1、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或邮件发送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单。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三)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网上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jsfund.cn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
    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四)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
    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010)85712266,传真:(010)65215577。
    2、网站和电子信箱
    144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145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规定媒介(含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披露。
    序号临时报告名称披露时间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2025年5月22日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2025年7月5日
    3关于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2025年11月27日
    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4 关于新增嘉实养老 2030混合(FOF)基金经理的公告 2026年 3月 25日
    5 关于嘉实养老 2030混合(FOF)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6年 4月 9日
    146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47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 年 06 月 13 日更
    新)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嘉实新添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文件。
    2、《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3、《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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