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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6-07-06
						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26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688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长期的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1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且价格波动剧烈,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金融衍生品。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3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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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
    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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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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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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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3、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5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含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下
    8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同)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5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但其中,对于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58、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6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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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DEF单元、38
    层、39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38层、
    39层
    4.法定代表人:王军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9279188传真:0755-29279000
    8.联系人:崔金宝
    9.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0.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11.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7.647%
    合计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王军先生,董事长,本科,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加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于集团财务部。2018年11月出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祝函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德威德佳投资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6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2026年3月出任公司总经理。
    周钟山先生,董事,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1998年2月加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南昌营业部总经理、南昌分公司(筹)负责人、江西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公
    司战略执行总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26年1月出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11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财务负责人。
    谢鸿鹤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金融研究院院长。曾任职于东莞三星电机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出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金融研究院院长。
    葛伟民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兼客群发展总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等。2025年6月出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兼客群发展总部总经理。
    卫志刚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曾任职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行办公室主任,商丘分行副书记、副行长,总行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任,总行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等职务。2024年2月出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王辉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1994年7月加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干部、业务发展一部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等职务。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宏观分析处处长;
    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长城证券董事长;招商证券董事长;中国银联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等职务。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本科,现已退休。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温子健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已退休。曾任人民日报记者,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社长兼总编辑。
    汪建中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已退休。曾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监事
    许明波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巡察组组长。曾任职于安徽省无为县农机公司。1998年7月加入长城证券,历任审计监察部总经理、香港资产管理业务中国业务执行长、国际业务发展(香港)办公室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
    办公室主任、党建工作部主任、党群与宣传工作部主任、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2024年4月至今任党委巡察组组长。
    徐斌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曾任职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金仕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6月加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2002年7月加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务中心、固有业务部工作。
    孙晨曦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1月加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监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董监事会办公室(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
    12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职务。
    徐涛国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2008年8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向玲女士,职工监事,本科,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魏柳枝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业务主管。曾任职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程慧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群办公室。曾任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祝函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任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4月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勇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任职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5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2月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何小乐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规划发展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弘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4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营销策划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23年4月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建军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3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6月出任公司督察长。
    刘沛先生,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深圳市丛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拓创科技有限公司、芒果网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出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崔金宝先生,财务负责人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2024年10月出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本基金基金经理苏俊彦先生,中国籍,硕士。曾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1月-
    2018年4月)。2018年4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权益类基金经理助
    理兼策略研究员。自2021年5月至今任“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3年2月至今任“长城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3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祝函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勇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马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组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4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销售等相关业务,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5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包括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在内的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查及对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检查和评价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
    章以及基金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进意见。
    *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和审议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工作进行考核。
    *对公司发生的违规事件、重大风险事件进行专门调查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行使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开展的经营活动享有调查权、质询权与建议权等职权。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
    16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是:
    *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审查方案;
    *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
    控制措施,达到:
    *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7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 1388号浦银中心 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汪小敏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
    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张为忠,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开发区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总审计室总审计师兼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纪委书记、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总监。现任中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董事长。
    李国光,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资财部总经
    18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理,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资金总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总行清算作业部总经理,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6年3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6599.55亿元,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541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
    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9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0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单元、38
    层、3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38层、
    3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9279128
    传真:0755-29279124
    联系人:余伟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移动客户端:长城基金 APP
    微信服务号:长城基金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单
    元、38层、3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38层、
    3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9279188
    传真:0755-29279000
    联系人:阳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7层02、03、0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7层02、03、05号
    21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负责人:李佳
    电话:010-53381533
    经办律师:焦瑞平、赵家俊
    联系人:焦瑞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755-25028288
    传真:0755-25026188
    联系人:贺耀
    22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6年4月1日证监许可[2026]688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5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并不时更新的销售机构名录。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功或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
    23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承担。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七、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期间上述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但其中,对于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
    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和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4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期间上述基金份额不能赎回。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十一、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0万元以下0.8%
    1000万元以上(含)每笔1000元
    注: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0.00 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0.00 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投资者获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100030.00份。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25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例: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 5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5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认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认购份额=(49603.17+25)/1.00=49628.17份
    即投资者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 5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49628.17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25 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0+25)/1.00=5002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50025.00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查阅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2、认购原则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认购金额限制
    (1)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
    (2)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6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四、认购的确认
    对于 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收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本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十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六、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7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8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29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在该等情形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
    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30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
    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前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
    4、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随申
    31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0万元以下0.8%
    1000万元以上(含)每笔1000元
    注: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30日 1.0%
    30日≤T<180日 0.5%
    180日≤T 0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施一定的优惠。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32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若申购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1000=90909.09份
    即: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若申购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投资者获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90909.09份。
    2)若投资者选择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若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0%)=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150=97740.25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7740.25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0元,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50000/1.0300=48543.69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48543.69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33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份,持有期为 1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若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50=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0×0.50%=507.50元
    净赎回金额=101500.00-507.50=100992.5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 100000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若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为100992.50元。
    另外,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
    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3、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收市后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4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
    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当日申购申请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制、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10、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公告。当发生上述第8、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35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36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20%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按照上文(1)、(2)项的约定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
    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37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与质押
    38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9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优选基本面优异且成长价值较高的公司,通过组合均衡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长。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采用以自上而下为主,兼顾自下而上筛选标的的投资研究办法,重点关注企业在不同维度周期上的表现,通过对宏观指标、产业景气度及竞争格局、企业成长性兼顾对估值的判断,优选处于周期向上阶段、品质优秀且未来持续成长性较高的公司捕捉行业发展的战略性机遇以及个股的快速成长所带来的价值提升的投资机会,最终构建行业适度分散、个股分散的均衡投资组合。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生命周期、行业景气度、竞争格局演变、长期发展空间等数方面中
    观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重点关注行业周期向上及行业利润等方面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行业,结合估值与空间测算进行行业比较及比例分配。
    2、个股精选策略
    (1)定性分析
    40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通过多角度分析企业的基本面,综合判断企业的品质及成长性,包括:竞争格局、管理层水平、当下及未来的基本面变化。
    竞争格局:考虑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技术趋势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对各行业的全球竞争格局、集中度、景气度、行业周期进行定量及定性研究,关注行业竞争格局处于有利位置的公司。
    管理层水平:通过长期跟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化,了解管理层远景、年度经营目标、执行力、高管素质等,观察公司管理层能力。
    当下及未来的基本面变化:企业基本面研究中,根据已有信息可获得企业基本判断,本基金注重当下及未来的基本面新变化观察,如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空间等,从而获得更前瞻性的企业基本面认知。
    (2)定量分析
    估值合理: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估值方法。一般地,估值指标越低代表股价被市场低估的可能性越大。本基金结合公司的基本面,优选PE、PB等在同行业中估值较低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成长性较高:本基金主要关注公司未来盈利的增长潜力,基于财务指标构建量化选股模型,考虑营业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现金流量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来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通过分析上述指标判断企业成长的真实性和持续性,筛选出持续成长逻辑合理、业绩数据真实可靠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库。
    3、均衡构建股票组合
    本基金构建组合时,结合行业配置比例,选择具有持续成长潜力且估值合理的企业,通过个股分散,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同时注重控制回撤,力争超越业绩基准指数,为投资者带来回报。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同时关注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市场优质标的的投资机会:1)精选港股市场中独具特色且与 A股公司存在差异化的代表性公司;2)与 A股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股息率较高的公司;3)筛选流动性好、业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进行配置。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债券市场券种供求关系及资
    金供求关系,主动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平均久期及债券资产配置。本基金具体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债券回购杠杆策略等。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
    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必须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
    41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采取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股指期货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1)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2)有效管理现金流
    量、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合理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六)融资业务策略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基金投资组合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4)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安排。
    2、投资决策程序
    (1)研究部定期对宏观经济、市场、行业、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等提出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对于可能对证券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及时提出评估意见及决策建议;
    (2)研究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各级股票库,并提供重点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在公司各级股票库的基础上,基金经理负责建立符合基金合同规定和投资需求的股票投资备选库;
    (3)固定收益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固定收益券种库,提供各券种的基本面情况及投资要点分析;
    (4)在对经济形势和市场运作态势进行讨论分析后,基金经理拟定下一阶段股票、债
    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做出《资产配置提案》和重点证券投资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5)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经理上报的资产配置提案的基础上,讨论并确定下一阶段
    的资产配置和重点证券投资决定,会议决定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基金经理;
    (6)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决议和重点证券投资决定,基金经理负责在
    股票投资备选库和固定收益券种库中选择拟投资的个券,制定投资组合方案;
    (7)在基金经理权限内的投资,由基金经理自主实施;超过基金经理权限的,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投资限制
    42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
    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43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
    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本基金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9)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9)、(16)、(17)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44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业绩比较基准设定的原因
    1、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A股股票、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等资产,相应选取与之匹配的 A股指数、港股指数、债券指数作为基准要素。同时基于基金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等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本基金将股票资产、债券资产、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80%、15%、5%,其中将股票资产中的 A股股票与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 60%与 20%。
    2、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采用以自上而下为主,兼顾自下而上筛选标的的投资研究办法优选股票,最终构建行业适度分散、个股分散的均衡投资组合。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选取中证 80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分别作为 A股股票和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
    中证800指数由沪深市场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800只股票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指数样本量大,行业覆盖面广,适合作为本基金 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3、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
    45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选取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样本涵盖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中期票据以及
    短期融资券等券种,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4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本基金将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纳入业绩比较基准,对应基金投资的现金类资产。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能反映现金类资产的无风险收益水平,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综上,本基金选取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相匹配。
    (二)80业0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基本信息中证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指数代码为000906,指数具体信息详
    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指数代码为
    930933,- 指数具体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中债 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指数代码为
    CBA00203,指数具体信息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www.chinabond.com.cn。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具体信息详见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网址:
    www.pbc.gov.cn。
    (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以每日收益率为基础,以时间加权为计算原则。
    本基金先分别计算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中债-综
    合全价(总值)指数、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每日收益率,再按照预设权重比例计算当日组合要素基准的日收益率,并连乘每日收益率。其中,如果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则新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四)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监测评估,监测指标主要包括采用合适的基金业绩表现类指标、股票配置偏离限额、基准成份券覆盖率、
    主动比率等指标,以更好管理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型基金,其业绩比较基准是表征产品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
    46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行为的参考标准,并非本基金的跟踪标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内享有充分的投资决策自主权,可根据投资策略、市场研判等综合因素,自主构建投资组合,包括酌情投资于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成份证券外的证券。本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成份证券和权重可能存在偏离。
    (五)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和程序
    1、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新业绩比较基准生效前三十日公告并充分说明变更原因、差异及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原有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无法持续运作、编制方案发生重大修订等客观因素导致
    业绩比较基准无法再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或不再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或与主要的资产类别、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不再匹配;或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不再具备市场代表性;
    (2)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更换相同或相近特征的要素等,使新业绩比较基
    准代表性更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2、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涉及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变更注册、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程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拟进行重大调整,并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
    (2)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因港股市场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请查阅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7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
    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48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
    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49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及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
    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
    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
    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50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交易所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5)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6)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回售登
    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于全国银行间市场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对于发行人已破产、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表
    明本金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债券投资品种,第三方估值机构可在提供推荐价格的同时提供价格区间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范围以及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提示。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采用价格区间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本基金投资境内股票期权合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8、存款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9、汇率
    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或其他外币币种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
    10、税收
    51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
    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证券经纪机构、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52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53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经纪机构、登记结算公司及存款
    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54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收益分配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
    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55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等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56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在投资者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时,销售服务费作为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至转换转入的基金。基金销售子公司销售母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按照本条要求执行。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 365 天,下同)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C 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在投资者转换转出 C 类基金份额时,销售服务费作为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至转换转入的基金。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57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58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9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60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61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
    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62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十一)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十二)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参与融资业务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管理情况等。
    (十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六)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63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3、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况。
    64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侧袋账户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
    3、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巨额赎回
    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主袋账户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
    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
    65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需同时注明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6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面临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1因素包括:、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2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和债券利息的损失,包括价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3债券资产的利率风险水平。、再投资风险债券、票据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
    益率4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5资产的实际收益率。、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票据发行主体、存款银行信用状况可能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
    能兑付6的风险。、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其证券价格可能下跌,其偿债能力也会受到影响,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7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
    67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以及
    基金1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本2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1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
    (2)本基金会投资不同行业上市公司,每个行业的周期及盈利情况存在差异,会发生行业性3衰退及重大事件负面冲击,对该行业投资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从投资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可能出现部分流动受限资产影响基金整体表现的情况。
    依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流动性3风险,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1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2)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3)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4)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4的相关内容。、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68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1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具体措施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2相关内容。()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具体措施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3形”的相关内容。()收取短期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5应当暂停估值。)摆动定价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6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规定。()实施侧袋机制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详细了解本基金侧袋机制的情形及程序。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有以下潜在影响:投资者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者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投资者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
    所延迟;投资者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5、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
    69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1三、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
    对信2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债券和货币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策略受宏观经济、微观经济2、市场环境、技术周期等各类因素的影响,配置策略的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的特定风险。、1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另外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
    70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2港股通交易的风险。()汇率风险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3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投资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4 ,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交收制度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 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 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 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5)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
    71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6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 措施。此外,不同于 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
    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7来损失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8)本基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3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本基金资产有可能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1其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2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市场风险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
    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上市门槛略低于 A股其他板块,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
    72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
    同时,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3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4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5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4调整变化。、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5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要承担比投资标的资产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73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从而增加本基金总体6风险水平。、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7仓的风险。、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基金财产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时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本基金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过程中,还面临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当市场上的交易量
    不足或者当没有办法在市场上找到合理的交易价格时,导致股票期权难以平仓或无法平仓的风险8;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合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财产9损失。、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10资业务特有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74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六、其他风险、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但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业绩比
    较基准2,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本金亏损的风险;、由于操作疏忽、制度不健全或者外部法律法规环境变化等原因造成基金运作违反相关规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
    目标3的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
    无法正4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75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76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八、基金合并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77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或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78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9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0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81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10)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1)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
    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82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3)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3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84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85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86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87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
    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八)基金合并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88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和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89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单元、38
    层、3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5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08.0397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90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91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
    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本基金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92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19)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9)、16)、17)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3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于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机构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清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方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仅按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关联方名单为限,进行监督。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
    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及损失。
    6.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风险的评估与研究,严格测算与控制投资银行存款的风险敞口,针对不同类型存款银行建立相关投资限制制度。对于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如下所指“流通受限证券”与本协议以及基金合同所指“流动性受限资产”定义存在不同。就流动性受限资产定义,请参照基金合同的“第二部分释义”部分。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
    94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
    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等问题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
    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有关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相关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如因流通受限证券的登记存管不能保证基金托管人正常履行资产保管责任,有关此项基金资产存管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
    将有关资料书面提交基金托管人,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该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
    95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的权利。若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或提供后经基金托管人评估认为可能存在无法消除的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基金托管人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5)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加强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复核和监督。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基金托管人经评估认为不满足监管机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实施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启用侧袋机制。
    (三)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1.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6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不予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4.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5.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
    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托管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基金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及依据本协议扣划的托管费等费用除外)。基金托管人不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
    97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基金财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
    等不承担责任,但基金托管人有过错的除外。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及其承诺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基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并及时将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
    合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2.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
    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资产托管专户不得用于存取现金或开立网银转账等功能。除因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98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开立证券资金账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
    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并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2.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
    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3.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
    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4.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6.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
    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基金管理人未将相关合同送达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人对相关合同不承担保管责任。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件核对一
    99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致的并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约定。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四)估值错误处理
    1.当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估值错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
    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
    100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
    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平均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经纪机构、登记结算公司及存款
    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五)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
    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101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3.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以双方约定的方
    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按照约定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半年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按照约定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按照约定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应当将
    复核结果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并且保证其的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02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103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八、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和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并从其解释。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
    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04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查询系统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对账单。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定制情况,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详实填写或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送出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度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
    统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详实填写或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送出的除外。
    (二)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1、24小时自动语音应答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基金净值查询、基金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2、工作时间由专门客服人员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业务咨询(包括公司信息、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指南等)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客服邮箱:support@c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86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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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暂无其他应披露事项。《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106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的办公
    场所以及相关网站,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07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城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6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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