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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恒生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6-09-14
						天弘恒生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09月11日
    送出日期:2026年09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天弘恒生港股通红利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3410低波动指数天弘恒生港股通红利
    基金简称A 基金代码A 023410
    低波动指数A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03月18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5年03月18日
    基金经理 沙川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07月11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其他 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投资目标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与存托凭投资范围 证、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金融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主要投资策略
    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恒生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95%+银行活期业绩比较基准
    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收益特征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香港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注: 详见《天弘恒生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万 1.20%
    100万≤M<300万 0.80%
    申购费
    300万≤M<500万 0.40%
    500万≤M 1000元/笔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50%
    30天≤N 0.00%
    注: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4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 第三方收取方其他费用诉讼费等。
    注: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6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特有风险:
    1、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
    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投资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无法盈利甚至较大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企业不一定盈利,而且还可能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一方面,科创板上市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往往具有科技投入大、迭代快、风险高、易被颠覆等特点,存在因重大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科创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可持续性、公司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因此,本基金在追求科创板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须承受科创板企业带来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企业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须对科创板市场(包括科创板股票的价格影响因素和交易规则等)有一定了解和认知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做出审慎投资选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从而导致本基金净值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
    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红筹企业的投资风险: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红筹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规对当地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红筹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存托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具体内容,了解并接受本基金在交易和持有红筹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5)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6)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与交易机制上与主板市场存在差异的风险: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与
    交易机制上与主板市场存在差异,可能使本基金标的指数波动较大,从而导致本基金净值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与交易机制上与主板市场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2)初步询价结束后,科创板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
    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3)科创板股票网上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申购单位、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布
    等与目前上交所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在充分知悉并关注相关规则。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受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条件的限制,即存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束后,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5)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在控
    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6)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
    表决权股份将按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即生效,并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7)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比例上限和对象有所扩大、价格条款更为灵活、实施方式更为便利。实施该等股权激励制度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实际上市交易的股票数量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数量。
    8)科创板股票在涨跌幅限制,做市商机制,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等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股票交易存在差异。
    (7)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
    (8)科创板长期投资者相关制度的风险:若监管部门推出科创板长期投资者相关制度,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及长期投资者要求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申请作为科创板长期投资者参与投资,并需遵循长期投资者相关要求及限制,届时科创板企业的经营情况及风险可能给本基金带来更大影响。
    (9)科创板设立和注册制试点时间较短的风险:科创板的设立和注册制的试点时间较短,其效果仍待市场检验,且后续可能根据国情、市场情况、投资者情况等对相关规则作出必要的调整和完善。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将可能面临因为试点效果不及预期、规则的调整变化等原因导致基金净值下跌或大幅波动的风险。
    2、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基金在多数
    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3、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
    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如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时,可能在一定时间后被剔除指数成份股,或由于尚未达到指数剔除标准,仍存在于指数成份股中。为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针对前述风险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降低配置比例或全部卖出,或进行合理估值调整,从而可能造成与标的之间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
    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
    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7、成份股退市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
    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8、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
    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9、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10、标的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此外因
    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1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
    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1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1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以及其它因素,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1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
    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15、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如下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并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出借证券、无法及时支付权益补偿及相关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6、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
    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17、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风险如下:
    (1)杠杆性风险。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
    (2)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本基金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
    割结算价将本基金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本基金存在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的可能,具有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如本基金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将构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相应的惩罚性违约金。
    (3)强制平仓风险。如本基金参与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期货
    公司有权不接受本基金的交割申请或对本基金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将由基金承担。
    (4)使用国债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
    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时,合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临跨期基差风险。
    18、股票期权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19、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人基金份额、组合证券
    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20、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
    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
    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2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联动的风险: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
    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2)股价波动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持仓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
    且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
    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每日额度有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
    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
    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港深三地均为交易日方可
    进行港股通交易,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将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如在内地市场开市而香港市场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也不能正常交易,本基金所持港股将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
    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
    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
    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 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性较为缺乏,本基金投资此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 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
    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 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
    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
    (二)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
    (三)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
    (四)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22、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转型为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如决定以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转型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提前公告。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基金自动转型的风险。
    其他风险: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请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
    986-8888]
    ●《天弘恒生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恒生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天弘恒生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