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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6-10-28
						国泰海通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 年10 月08 日
    送出日期:2026 年10 月2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海通安悦债券 基金代码 025596
    下属基金简称 国泰海通安悦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25596
    基金管理人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10 月29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佳闻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5 年10 月29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6 年02 月21 日
    基金经理 李夏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5 年12 月23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02 月25 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2025 年10 月29 日,国泰海通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海通安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基金管理人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国泰海通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于固定
    投资目标 收益类品种,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主要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也不投资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1、债券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和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期,主动地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力争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的分析,研究财政、货币等政策变化,把握市场流动性的变化,以此为基础判断未来利率水平的走势和收益率曲线形态的变化,用利率债的交易机会增厚组合收益,灵活把握组合久期。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国债期货的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分析,进行套期保值的策略操作。3、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投资工具的丰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至日期:2026年06月30日)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3、海通安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5 年10 月29 日起变更为国泰海通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500.00 元/笔
    赎回费 N<7 天 1.50%
    N≥7 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18,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3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基金运作综合费用包含由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若有)、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费用,不包括基金交易产生的证券交易费用、税金及附加、信用减值损失(若有)等。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所涉及的风险按来源主要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海通赢家系列—月月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海通安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准、海通安悦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gthtzg.com,客服电话:9552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